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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红季来袭 当心倒贴钱缴税

又到一年分红季,对于股民来说,眼下正好是各大上市公司派发2014年红利的时候,不过很多投资者只知道自己股票账户会多一笔钱,至于这钱包含多少税点,他们未必搞得很清楚。尤其是这轮牛市才加入的新股民,由于对政策不了解,更是对分红还要缴税一事无从得知。小编觉得有必要在这个时候给股民梳理一下股票红利税的相关知识,以免有股民再度踩雷。

目前已经公布的2014年年报显示,总计有1095家上市公司拿出近6101.5亿元进行现金分红。其中,在已经实施、等待实施分红方案的上市公司中,有66家上市公司实施了现金分红,分红总计达到69.8亿元;在发布分红预案的上市公司中,有1029家上市公司将给股东发放现金红包6031.7亿元。

据统计,2013年,总计有1856家上市公司发布了现金分红方案,分红金额总计7099亿元,总计有12家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额度超过百亿元。照目前数字测算,2014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规模超过2013年基本上没有悬念。

尽管在监管层力推下,今年以来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积极性颇高,但由于许多新股民不了解分红缴税新规,现金分红缴税多少和持股时间有很大的关系,许多券商营业部为此不得不用短信或者公告方式向股民做出提醒。

持股长短税点不同

持股差一天差了10个百分点的税

2013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换句话说,新规定出台后,持股1个月至1年的,其税负水平与原来相同;持股时间超过1年的,其税负水平比原来有所下降;而不足1个月的,其税负水平比原来有所上升。

分红没到手还要倒贴钱

近日一位股民朋友反映:自己持有的个股方大特钢分红后不久,券商就打来电话要求其补缴红利税。据了解,方大特钢公布了2014年的分红方案,每10股派现金红利8元(含税)。方大特钢实施现金红利发放当天,该股民将到账的股息马上买入了其他股票,账户内现金所剩无几。翌日,该股民却接到了证券公司客服的来电,称证券账户已欠几百元个人所得税。后来,该客户才得知是由于自己持股时间不满1个月,所以股息要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

事实上,上述这位投资者的情况并不是特例,很多投资者已经在懵懂之中,缴了20%的最高税率。尤其是这轮牛市才加入的新股民,由于对政策不了解,更是对分红还要缴税一事无从得知。因此近期许多营业部都用短信或者公告的方式对股民做了善意的提醒。

新政实施后,上市公司会先按照5%的最低税率代缴红利税,此后按照投资者卖出的时间不同,再来补缴15%到5%的税费。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投资者在股票卖出之后,才会发现原来账户里的钱变少了。

投资提醒:如何避免摆乌龙?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分红送股也有不需要交税的情况,投资者要看清上市公司的公告内容。

据公开资料显示,上市公司分红送股一般分为两种:一种为公积金分红,即摊薄现有股份的转增股,一般大家看到的某上市公司10转增10股,即为公积金分红,这种公积金转增股本一般不需要交税;另一种就是上市公司盈利分红,通常投资者看到的某上市公司实施了10送X股派X元即为盈利分红,这部分收益需个人缴纳税费。

分析人士表示,目前有不少上市公司公布了分红方案,年报期间股民应密切关注自己所持股的分红方案,尤其是喜欢短炒的投资者。如果有分红送股方案,投资者应按照股息红利税新政进行推算。如果税收高于派息但是又对该股后市行情高度看好的话则有两种做法,一是坚持持股超过一个月后再出货,因为息不抵税一般是出现在征税20%的情况下,对于持股一个月及以上的投资者来说没有任何影响。二是如果没有那么大的把握,则可以考虑在股权登记日前抛出,除权除息后再买入,彻底规避分红纳税相关事宜。

差别纳税计算举例

假设股民刘女士于2015年3月24日买入某公司股票10000股,该公司2014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18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先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股÷10股×4元×25%=1000元,此时刘女士应缴税1000元×20%=200元。如果刘女士在2015年4月24日之前(含24日)卖出全部股票,则持股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应补缴税款为10000股÷10股×4元×20%-200元=600元。

如果刘女士在2015年4月25日(含25日)至2016年3月24日(含24日)期间卖出全部股票,则持股超过1个月但在1年以内(含1年),应补缴税款为10000股÷10股×4元×50%×20%-200元=200元。如果刘女士在2016年3月24日以后卖出全部股票,则持股超过1年,刘女士不再需要补缴税款。

(来源:广州日报、每日商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