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到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要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所有参保人群。到2017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俗话说得好,“没什么别没钱,生什么别生病”,这次出台的“大病医保”政策与你的生活密切相关,今儿个好规划就带大家来初步了解下这项民生政策。
"大病医保"到底是什么?
根据政策规定,大病医保,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就是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那么问题又来了,多大的病才能叫做“大病”呢?
几年前,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明文规定,只有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才能称之为“大病”。但这次的“大病医保”政策中,并没有确定明确的病种范围,而是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也就是说,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可以算是“大病”。 这个标准就亲民很多了,对于广大普通收入的家庭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炭。
什么是“灾难性医疗支出”?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定义,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者超过家庭一般消费的40%,就认为它出现了医疗灾难性支出。
谁能享受"大病医保"
政策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正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的参保(合)人。同时,国家预计将保证在不增加参保人的原有缴费基础上,就可以获得大病保险的保障。
不过,比例多少的规定,还得靠地方财务来支持,因此,各地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举个栗子,2014年初,北京市其实就已经推出了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当时政策规定,在不增加参保者缴费的前提下,居民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可以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同时,北京大病保险实行上不封顶的报销政策。
并不是所有"大病"都可以报销
小伙伴们还需要注意,以下这些情况是不涵盖在“大病医保”范围内的哦。
不包括的范围如下: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 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 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 按国家和当地政策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国家拟在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同时,各个地区的具体政策也不尽相同,如果小伙伴们想了解更多具体准确的保障政策,还是应当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