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与理赔金额挂钩还有一定困难
毕欣:再有,一次事故造成很大损失,我们实际上没有和你的金额挂钩,但是确实让很多客户现在大家都提出这种想法,说一定要跟理赔金额挂钩,说我小刮蹭,可能这一年出了三次事故,每次事故二三百块钱,因为原来我做理赔最低的一次金额就是三四十块钱,我觉得这个是一种客户的心理,尤其是新车刮一下就觉得心里很难承受就找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次数多了金额低了就要考虑金额了。确实像刚才可可说一次金额就一万多,就一次,这个时候如果跟金额挂钩可能上浮的费率就很大了,这里边大家是一个两难怎么去权衡平衡关系,让大家一定要感觉公平。
从国外的经验来说,大家首先实际上先跟次数挂钩,这种研究的理论是比较成熟的,尤其从50年开始实施了零赔款优待,到现在基本上和次数挂钩。但是现在与理赔金额应该也同时挂钩,当然这种政策还在研究过程中,有些国家已经采用了跟理赔金额挂钩,但是目前中国,尤其在北京市场,跟理赔金额挂钩有它的要求、有它的需求,但是从我们目前数据库的积累,目前我们国家车险的定价体系,还不完全支持真正跟理赔金额挂钩。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发生事故与否,是和驾驶员的主观意识是息息相关的,我可以不酒后驾驶,我可以不疲劳驾驶,我可以多小心,这时候就不会发生事故,但是如果一旦发生事故,这种事故造成的损失大小,往往跟客户的主观意识、主观想法相差就比较远了。我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昨天在河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是我们公司河北分公司保的一辆大货车,追尾一辆车以后一下侧翻,直接冲到了送殡的车群中,造成了重大的交通事故,其实里面一刹那的闪失,疲劳也好,但是这一闪失并不是说想造成19人死亡,是恰好赶上了人群,如果不是人群只能造成自身损失,不会造成这么大的事故,这时候实际上就是说与理赔金额相挂钩,这里面可能就存在另外一种不公平。
还有一种,中国目前我们感觉,由于现在车险的定价基本上是按照车辆价值作为计算保费的依据,目前我们中国各种相同价格的车型维修成本是不一样的,同样车型收费是一样、分母是一样,修理的时候价格差别很大,同样换条保险杠,可能一辆车上千块、有的一二百块钱,这个时候造成的损失是不一样的。这个时候比如说配件高的,你说它的赔款金额高,上浮,但是配件低的怎么办,这里面又是一个问题。所以这时候我想我们需要认认真真的研究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确实大家提出这个我们也是车主,我们也想确实发生一两次小事故是很自然的一件事情,怎么能解决,让一个更合理的方式去解决,所以我们根据大家提的意见也正在积极的研究,争取能够把这个问题有一个过渡的方案,争取在今后随着我们数据的积累,仍然让它更科学、更合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