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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谱系:游离在传统监管之外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2011年09月07日17:38

  监管挑战

  对“影子银行”的定义至今没有一个权威的说法,这是进行监管的首道难题;而多头监管主体的存在,也使监管变得困难。

  “PE现在谁来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都在变相贷款,银监会怎么去监管?还有一些大的国企金融业务,是不是属于‘影子银行’?”一位市场人士称,虽然银监会提出了对“影子银行”的监控,但证监会、保监会、地方政府等其他监管机构并没有明确“影子银行”的监管政策。

  民间借贷,包括私人拆借,企业之间不以商业票据为基础的拆借,互助基金组织以及非政府小额信贷、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等非金融机构,都存在监管盲区。

  目前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的监管责任是在地方政府,这是明确的。但在地方上由哪个部门具体负责,各地有所不同。

  方正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涂涛说,在银监会的规范文件出台之前,各种担保公司是随意注册的,没有经过严格审批的担保机构,借用了担保行业作为准金融机构的信用,从事一些非法的业务。

  2010年3月,银监会开始出台关于担保公司的整顿文件。今年年初开始陆续发放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牌照。但一些机构仍打着担保旗号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存、高利放贷等活动。

  上述武汉典当行负责人称,典当行由商务部监管,但当地商务局根本不管。他表示,实际上现在典当行在业务金额、注册资金、利率、抵押手续上都在违规经营,典当行已成为民间吸储与放高利贷的中介。

  而民间私募基金主要以投资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工作室等名义,以委托理财方式提供服务,其运作属于纯民间行为,具体规模尚没有权威数据。目前,民间私募基金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没有纳入监管范围,从而滋生非法集资。大量私募基金游离于监管之外加大了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部分国外对冲基金透过虚构交易、平行贷款、柜台交易、钱庄及间接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渠道进入国内市场,对中国金融安全和交易秩序带来冲击。

  龚明华在其今年3月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中建议,加强中国“影子银行”的监管,应健全金融立法,尽快出台《资产证券化条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并加快民间金融法律法规建设步伐。根据“影子银行”机构不同的影响程度和风险水平,实行动态比例监管。同时建立有效的风险防火墙和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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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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