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之外
“在中国,规模较大的‘影子银行’是银信合作,这一块规模大,涉及面广,且大家关注较多。”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指出,银信合作的信托方式属于直接融资,筹资人直接从融资方吸取资金,不会通过银行系统产生派生存款,这样就降低了货币供应的增速。
同时,银行通过银信合作将资本移出表外,“减少”了资本要求,并规避了相应的准备金计提和资本监管要求。另外,信托公司资金大量投向各级政府基建项目,形成集中度风险和政府融资平台违约风险。
有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前6个月银信合作产品较2009年前6个月增加2.37万亿元的规模,这使得银行的信贷规模控制失效,银行通过银信合作的创新方式释放出了大量的资金。
尽管2011年银信合作产品的资金总量在减少,但其仍是“影子银行”中最大的资金释放来源。
有专家表示,中国的银信合作理财已经符合了“影子银行”的部分特征:一方面很难被监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大规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后,推向市场销售给客户,其利润是被锁定的,而风险完全被转嫁到了客户手中,进而出现了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这和美国的房地产信贷证券化有异曲同工之处。
有商业银行的相关负责人介绍,银信合作中,资金募集方以项目未来收益为抵押,由信托公司设计一款基于该项目现金流的理财产品,周期一般为1年到1年半,并委托银行代销。
银行收取托管费,信托公司收取服务费,投资者获得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看上去三方皆大欢喜。不过,一旦现金流出现问题,比如资金募集方房地产商未能如期卖出商品房回笼资金,则该项目成为一个烂尾项目,该理财产品的资金链断裂。这中间,银行与信托公司已在项目初期获得托管和服务费,虽然有借款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等风险补偿机制,但受害的往往仍是购买理财产品的普通投资者。
为此,2010年7月2日,银监会口头通知信托公司暂停银信合作业务。当年9月,银监会要求信托公司计算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并且持续要求信托公司净资本与其风险资本的比值不小于100%。
2011年1月,银监会更是明确了商业银行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的具体要求;同时要求信托公司对银信合作贷款按照10.5%的比例计提风险资本;最后是对信托公司2010年度分红作限制性规定。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也在今年工作会议上多次指出,对银信合作等“影子银行”业务要果断予以规范。在防控“影子银行”风险上,要严格按时间表做好银信合作表外转表内的工作。
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银信合作业务余额呈逐步下降趋势。截至今年二季度末,中国信托资产规模达3.7万亿元,其中银信合作的信托产品规模为1.6万亿元(去年3季度银信合作余额为1.89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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