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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后买房要注意什么?购房八大提示供参考

作者:搜狐理财整理
2011年04月02日06:33

  购买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屋

  情况:购房人为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而购买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屋,如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购买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和规划用途所建造的住房;非农业人口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等。

  案例:某楼盘尚未打地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至少需要1年多的时间,却向外放话说可以团购,须先交一笔首付款,估计在明年限购令结束时即可办理备案手续。已有两套房的徐小姐听到此消息后跃跃欲试。

  提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根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和规划用途的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必须为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否则房屋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因此,购房人为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而购买不具备转让条件的房屋,其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盲从轻信影响购房决定

  情况:购房人没有以自身住房实际需求考虑购房问题,反而因为一些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

  案例:3月1日南宁实行限购令后,已有数套房的南宁市民周先生有些心急,在朋友的推荐下匆匆忙忙地在钦州定下了一套140平方米的大户型。后来经过打听才知道,由于他名下的房子尚有银行贷款,所以他在钦州买的房不能贷款了。现在他只有在心里祈求钦州的房款缓些时候才交,不然他很难筹措资金。

  提示:住房限购措施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购房人应建立理性的住房消费观念,勿盲从轻信诸如房地产市场价格会出现大起大落的臆测。符合限购规定的,可从改善居住条件的实际住房需求出发,适时购房。对于在住房限购措施实施期间不符合本市市区购房条件的,不宜在未充分了解房地产市场行情、不考虑房屋管理使用成本等情况下仓促在南宁以外的城市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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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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