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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后买房要注意什么?购房八大提示供参考

作者:搜狐理财整理
2011年04月02日06:33

  限购令后买房要注意什么?购房八大提示供参考

  来源:南国早报

  自3月1日南宁市对住房实行限购令后,不少想购房的市民心中有一些疑惑。为了规范限购期间的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房屋买卖当事人合法权益,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南宁市住房局)印发《住房限购措施实施期间购买住房特别提示》,从8个方面给予市民提示。为方便广大读者理解,记者根据现实情况列出了8种相应的案例以供参考。

  未吃透政策草率签约购房

  情况:购房人在对住房限购政策理解不到位,未认真核实自身情况是否符合住房限购措施规定条件的情况下,草率决定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案例:南宁市民刘小姐名下已有两套房,但都是小户型,不久前她看中了凤岭某楼盘的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想将它买下来,考虑到限购令,她决定卖掉原来名下的一套房。她想:“这样我的名下只剩有一套房,我就可以再买一套了。”这种做法是否行得通,由于南宁住房限购的细则尚未出台,购房者的情况各异,所以记者建议购房者向住房局咨询。


  提示:购房前,应认真阅读、准确理解《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南宁限购令)等住房限购政策规定。购房人对于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把握不准时,可向房产主管部门咨询(南宁市住房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政策咨询电话:0771-5656258、5655581),切勿在未吃透政策的情况下草率签订购房合同,避免因不符合规定条件购房,而无法办理房屋登记产生合同纠纷。

  借用他人名义购房

  情况:购房人通过与名下无房产的亲戚、朋友私下订立协议,借用其名义购房并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案例:黄先生名下已有数套房,但手里的闲钱找不到出处,便决定以其表妹的名义再购买一套。表妹是外地人,在南宁市打工两年多,尚未买房,可以出具购房的相关材料。黄先生说:“自己的表妹应该可以相信,并且我还可以和她签订一份协议嘛。”记者了解到,目前不少人有这种“借鸡下蛋”的想法。

  提示:根据《物权法》等有关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当事人私下协议不具有对外公示的法律效力。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办理房屋登记,如登记的产权人事后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自行将房屋出租、出售、抵押或因其他债务纠纷造成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处置,实际出资人有可能遭受损失,并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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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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