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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强势房产中介赚钱“门道” 教您3招防陷阱

来源:理财周报 作者:王瑶
2010年03月01日06:57

  中介服务应包括权籍调查

  在记者走访上海一些房产中介法务部门的过程中了解到,打追讨佣金的官司几乎是这些法务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

  目前,消费者通过中介购房已经成为一种必然选择,资质好的中介能提供充足的房源信息,但该市场良莠不齐,一些不够规范的中介商则可能让你房买不成还蒙受经济损失、钱房两空。

  通过中介买房,客户所签的各种合同协议大多是由中介提供的格式文本,有多少买房卖房人曾仔细阅读考量过其中条款,你的义务、中介的义务、你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如果出现纠纷,面对中介专业的法务团队,你掌握了多少证据?又有几分胜算?……这些问题往往都在事前被忽视了。  

  1 见人见证 核身份查产证必不可少

  汪菁的教训对于购房人最重要的启示就是:在没有见到房产证的前提下,是根本不应该直接签署任何合同。不管是中介的口头保证还是房东的允诺,由于这些承诺是无法落在纸上写清楚,都不构成相关证据。所以,在签订合同前应十分谨慎的核查各类产权信息。

  在签意向金、定金合同的时候,买卖双方应该见面详谈。买房者应看到卖房者本人、身份证材料,核实房东身份,最重要的是看到产权证原件并致房产交易中心调阅产权信息资料,甚至应再到派出所核查一下户口信息也是很必要的,这样可以规避掉一些欺诈嫌疑的风险。

  同时为了保险起见,房东还应保留一份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产证复印件,还应保管好定金收条、各类所签合同等原件,以防日后出现纠纷缺乏证据。

  2 中介义务在哪里?

  我认为,中介并没有完整地履行完中介的义务。

  上海前几年出台过相关规定,权籍调查也是中介基本服务的内容之一,中介应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等。中介收这么高的服务费的同时并不仅仅只有让双方完成签合同的义务,最重要的还包括完成地产权交易过户。

  对于房产中介而言,如果只是买卖合同签完就收取全额佣金我认为是不合理的,从本质上说没有完成中介的所有职责。

  3 解除合同需要所有相关方确认

  当三方在一起协商决定要取消买卖交易的时候,中介应在场并应该在相关协议里盖章确认,这一点至关重要。

  任何合同、协议变更需要原合同涉及方全部认可取消。上下家之前与中介有大量的合同,例如佣金确认书、居间协议、买卖合同,但是在取消合同时却忽视了将中介的确认落实到纸上。这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最关键的隐患。

  另外,出于更安全的考虑,都应该用法言法语详细说明原因;而不是简单地一句上下家协商解除合同就算了。例如,注明房东无法取得产证、下家贷款办不成等等。如以后产生纠纷也有助于说明解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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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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