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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强势房产中介赚钱“门道” 教您3招防陷阱

来源:理财周报 作者:王瑶
2010年03月01日06:57

  你会买二手房了吗?了解房地产市场行情、看房无数、深谙投资法则、选择一家品牌中介公司、有过一两次买房的经验……做到这些,也许还是不够。

  有人欢喜有人忧,在大多数人顺利买卖房产的同时,也有不少人莫名其妙地吃亏上当、或者不知不觉地成了房产交易中的羔羊;甚至碰上了这样的遭遇由于缺乏证据,还会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解除合同忘签中介名,倒贴佣金5.8万

  去年底,汪菁(化名)由于一桩解除房产交易买卖合同的官司,成了被告;被要求赔付全额中介佣金58000元。没买成房子,竟然还要付全部佣金,谁会不觉得冤枉呢?

  原来2009年年中,汪菁通过上海锐丰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丰”)牵线搭桥,看中了位于浦东新区龙东大道4288弄的一套四百多平米的独栋别墅,价值1160万元。

  看房当晚,汪菁夫妇俩就确定了买意,然而没有看到房产证,两人一直心存疑虑;“明天我就去向房东要房产证拿给你们看”“这个肯定没问题的”——在中介的再三口头保证下,汪菁当晚就和中介签定了一系列协议及买卖合同;但是由于未见房产证,不放心的汪菁还是最终没有选择当日交首付款,而是口头协定见到房产证了再交钱。

  果不其然,汪菁的担心真的兑现了。

  第二天,中介电话告诉汪菁:房东房屋的产权目前抵押给了若干方,其中银行贷款200多万还有一些生意上的抵押关系,就连房产证现都还押在别人的手里;房东先要通过还一部分借款,要回房产证。

  过了半个月,房东还款筹备未果,房产证依然抵押在别人手里取不回来。于是,汪菁、房东在中介的陪同下协商决定解除之前的买卖合同。大家和和气气地取消了交易,事情进展到此似乎应该告一段落了。可是他们并不知道麻烦这才刚刚开始,解除买卖合同协议上署名的双方只是房东和汪菁,却忘记签上了中介的大名。

  两个月后,中介起诉了房东;要求赔偿原协定58000元中介佣金。由于房东方抗辩不足,法院认为被告方房东应该按照居间协议和佣金确认书的约定向原告支付佣金5万元。

  紧接着,汪菁也成了中介的被告。汪菁虽然满肚子的委屈,但是同一个法院同一个案子上下家的命运又会有多少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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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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