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贾俊秋 通讯员刘焕江
办理信用卡,本为消费和急需资金周转透支方便,可是观念淡漠不及时还款,或者恶意拖欠企图不劳而获进行非法占有,只能是为此付出代价。近日,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信用卡诈骗罪将被告人周某起诉到法院。
犯罪嫌疑人周某2009年9月3日在中行昌黎支行办理中银都市信用卡(透支额度18000元),自2009年10月28日至2010年1月14日连续透支人民币本金16360.78元,加透支利息共计23632.93元。
在发现周某一直没归还透支款后,中行昌黎支行信用卡中心从2010年5月份开始就以打电话、信件、上门催收的方式,多次向周某催款,但其都没有理会。在催收长达六个月以后,中行于2010年11月报案至昌黎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