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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卡养卡 卡奴冒名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0年12月28日18:08

  47岁的高小丽可以让一些原本不具备申请资质的人成功申领到银行信用卡,还能从中牟取一定的好处费。然而为弥补自己信用卡消费的亏空,她竟把黑手伸向了为别人代办的信用卡。半年时间内她冒用他人银行卡进行消费取现超过6万余元、美元5400余元,而自己名下的14张银行卡

(其中7张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也拖欠十几万元。近日,普陀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高小丽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冒用朋友名义办卡

  2009年12月,住在普陀区白玉新村的宋女士收到了一封交通银行的法律告知书。告知书上说,宋女士的银行信用卡已经欠费将近1.4万元,要求她立即还款,落款是交通银行司法部。因为从未使用过交通银行信用卡,宋女士感到莫明其妙。为核实情况,她拨通了银行的服务热线。通过向银行了解情况,宋女士得知该信用卡所留的账单地址在本市真如西村某处,竟然是她朋友高小丽的借住地,于是她怒气冲冲地跑到高家讨个说法。

  高看到来势汹汹的宋女士,又是道歉又是诉苦。她告诉宋女士,自己的确冒用宋女士的名义办了张信用卡,但是保证在两个月内肯定把欠账全部还清,恳求宋女士不要报警。宋女士考虑到高作为单亲妈妈,独自抚养孩子确实可怜。在高承诺会尽快还钱后,宋女士决定暂时放她一马。之后,高的确也向银行归还了6000多元。

  到了2010年2月,宋女士又收到了一封工商银行的信用卡催款函,拖欠金额是1.7万余元。在和工商银行联系后,宋女士发现账单地址又是高的借住地。宋女士再去找高,发现她已经搬家而且连手机也打不通了。2010年5月,交通银行通知宋女士立即还款,否则银行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宋女士再也坐不住了,她先向公安局报了案。

  “以卡养卡”透支消费

  2010年8月,涉嫌信用卡诈骗的高小丽被普陀警方捉拿归案,也揭开了她利用办理银行信用卡透支消费取现的罪恶真相。

  初中学历的高小丽以前是国有企业的工人,从1988年离职后就没有固定工作。1997年和2006年,高还因为吸毒被有关部门两次强制劳动教养。就在被捕之前,高还在服用社区提供的戒毒“美沙酮”。2008年3月开始,她过上了“卡奴”的生活。她分别向各大银行办理了14张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和取现,直到信用卡无法使用,累计拖欠本金达到13万余元,其中7张卡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从2009年开始,高又假冒了宋女士等三人的名义,通过伪造收入证明申领了4张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合计透支本金人民币超过62000元、美元超过5400元。高的行为给银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样也严重影响了宋女士等被害人的个人信用。

  高也曾经实施过“以卡养卡”的计划。她用信用卡取现,然后向其他信用卡归还最低还款,试图拖延信用卡的使用时间,这种“挖东墙补西墙”的做法,使黑洞越来越大。最后断了资金链的高无计可施,只好搬家并更换手机号码,妄图躲避债务、逃避责任。

(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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