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被判刑3年
本报讯(记者李锐 通讯员晓理)用他人身份证申办信用卡,在POS机上消费,透支近7万元不还。昨日从江岸区检察院获悉,男子李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审理查明,2007年12月、2009年1月,李某用其朋友朱某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在
交通银行、
中国银行申领2张信用卡;2009年4月,李某使用朋友雷某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在中国
光大银行申领1张信用卡。期间,李某使用上述3张信用卡在POS机上消费,累计透支银行本金6.7万余元。因做生意亏损,该款项至今未还。
去年6月,李某在父母陪同下向警方投案。
作者:李锐 晓理
(责任编辑:乔瑞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