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周转资金为名借用他人信用卡,却连续恶意透支近5万元拒不还款。近日,漳浦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陈某山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35岁的陈某山曾在厦门市经营一家LED显示屏专卖店。
2009年10月份,陈某山以店里需要周转资金应急为名,向其朋友林某周借款5000元
,由于林某周手头没有现金,陈某山就提出借用林某周的
建行信用金卡,林某周不好推脱,就将信用卡借给陈某山并告诉他信用卡密码,让陈某山透支5000元用于临时应急,并约定陈某山要及时向银行还款。后来,林某周多次要求陈某山归还信用卡,陈某山在以种种借口拒绝归还的同时,仍然继续冒用林某周的名义,使用林某周的信用卡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间先后多次在银联POS机非法套现,恶意透支近5万元,经银行多次催收仍拒不还款。2010年8月陈某山为逃避债务逃匿,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漳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陈某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用他人信用卡利用非法手段进行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经持卡人催促还卡及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并企图逃避债务,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196条的规定,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信用卡持卡人要遵守金融机构对信用卡管理的相关规定,注意履行持卡人义务,正确使用自己的信用卡,不要将信用卡随便借给别人,更不要轻易将密码告诉别人,在透支后要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以免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乃至触犯刑法。
(责任编辑:乔瑞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