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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利率“破冰”:传统人身险显出优势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方华
2010年07月21日08:54

  根据此次监管层征求意见稿的精神,允许各家保险公司根据审慎的精算原则,自行确定传统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业内普遍认为,随着资本市场不断发展,以及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增多,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将会不断增强,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正好利用自身的投资优势,推出较高预

定利率的传统型产品,利用价格优势迅速抢占市场份额,以改变目前市场三巨头“独大”的格局。

  记者方华传统人身险沿袭多年的2.5%这一定价“高压线”,或将放开,尽管业内担忧会否重新带来“利差损”的潜在风险,且资本市场保险股近期“跳水”的表现,似乎也在证明这一点,然而,一种乐观的意见坚持认为,这对保险行业未来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的“破冰”之举,“长期利好”显而易见。

  “放开传统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是鼓励保险公司在产品上自主创新,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加大了保险业相对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领域的竞争力,有利于保险行业维持高速发展。”某寿险公司总精算师陈志华认为,这一“破冰”之举,是保险业加大自身竞争力,保持高速发展的需要,对保险业发展长期具有利好。

  1999年之前,央行屡次降息导致保险公司因较多采用高预定利率而背负沉重的“利差损”包袱,保监会于1999年紧急调整寿险(含长期健康险)预定利率上限至2.5%;2007年7月,因央行再次加息,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首次超过保险产品2.5%的预定利率上限,这一寿险产品的定价“高压线”,反过来成为制约保险公司灵活发展的“缰绳”。

  “但实行了10年的2.5%预定利率上限,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保险业避免了新“利差损”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市场的健康发展。”陈志华称,此次保监会再次征求意见,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利率之放开,有助于传统险以确定的收益来对抗其他理财产品收益的“不确定”,改变以往受其他相对高收益产品冲击的局面。

  传统险:以“确定性”竞争“不确定”

  尽管同样存在产品定价的“高压线”,如传统人身险预定利率为2.5%,但分红险在预定2.5%收益率的基础上,能够提供一定水平的分红,万能险亦能提供超过2.5%的结算利率,这样的现状,导致了传统险产品竞争力不够,从而影响到传统险市场份额的逐步萎缩,目前三大家保险公司的传统险都不超过20%的市场份额。

  业内预期,如果未来传统人身险能够提供超过2.5%的保证收益率,比如3.5%或4%,对那些风险厌恶型客户而言,传统人身险收益的确定性,与分红险、万能险收益率不确定的特性相比,无疑具有很大的竞争力。

  “分红险相对传统型产品并不能使保险公司更赚钱,可能传统产品盈利性更高。”陈志华认为,目前有些中小保险公司销售的“两差”型分红险,将保险公司死差、利差的70%以上以分红形式返还给客户,结果中小保险公司存在潜在的“费差损”,这部分损失是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而“利差益”和微薄的“死差益”收入可能无法弥补潜在的费差损,因此保险分红账户的表面盈余,背后可能是保险公司的实质亏损。

  “高预定利率的传统保险,也有可能带来更高的盈利水平。”陈志华进而分析称,如仅考虑投资对于公司的贡献,依照目前监管机构对分红、万能产品的精算规定,对于投资能力强的保险公司而言,假定其能够确保不低于8%的年投资回报,分红险能够为其带来的“利差益”为1.65%,而销售预定利率为5%的传统保险,保险公司可以获得3%的“利差益”。

  “换而言之,如果保险公司能够获得10%的投资回报,两类产品带来的利差益分别为2.25%和5%,在这种情况下,传统保险不但具有市场竞争力,还可能拥有高盈利,但关键是保险公司是否具备这样的投资实力以及资本市场是否配合。产品保底利率越高,公司的投资策略似乎应该越保守,这对保险公司的投资而言,是把双刃剑,这是需要保险公司审慎决策。”陈志华分析称,从产品线的盈利性来分析,拥有较高保底利率的传统产品,其利润贡献可能会比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产品更高。

  “在利率放开的情况下,传统险将充分凸显四大优势。”陈志华称,第一个优势是传统险100%归入保费统计口径,相对于万能和投资连接产品而言,优势巨大;第二个优势是高保底的传统产品大受市场欢迎,容易做大做强;第三个优势是保险公司针对传统险业务的管理成本更低;第四个优势则是传统险实现的利润在公司投资成功的前提下,回报率可能会更高。

  中小公司:迎来“公平机会”

  “对中小保险公司来说,赢得了公平竞争的机会,对整个保险行业来说,加大了公平竞争的力度,短期对于大的保险公司可能会形成‘鲶鱼效应’,但长期对行业利好。”陈志华称。

  根据此次监管层征求意见稿的精神,允许各家保险公司根据审慎的精算原则,自行确定传统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业内普遍认为,随着资本市场不断发展,以及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增多,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将会不断增强,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正好利用自身的投资优势,推出较高预定利率的传统型产品,利用价格优势迅速抢占市场份额,以改变目前市场三巨头“独大”的格局。

  事实上,部分大型寿险公司对于利率“破冰”的顾虑之一,即是中小保险公司极有可能借价格杠杆挑战自身品牌优势和渠道优势,业内近乎主流的观点认为,尽管如此,利率“破冰”仍然是为中小保险公司赢得了借机发展的机会,有助于行业打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其意义甚于可能产生的“价格战”局面。

  “定价的自主权回归各保险公司,可能会出现保险公司为抢夺市场份额而进行的低价竞争,给公司经营带来极大风险。”陈志华称,这有可能出现恶性价格竞争的局面,为避免费率市场化带来的定价风险,由此推断,未来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偿付能力监管力度,对保险公司的准备金提取,将采取更严格的管控措施,如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评估利率上限,同时将对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和水平提出更高要求,要求保险公司拥有更多的资本金。

  “但行业整体盈利能力并不一定下降。”陈志华称,市场一度认为放开预定利率,将压缩保险业盈利空间,三大保险股除中国平安因重组停牌外,中国人寿中国太保均出现连续下跌,但长远来看,预定利率的放开,为保险行业总体规模的增长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因此即使保险产品的利润边际有所下降,但依托其带来的巨大规模效应,行业总体利润也有望继续升高。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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