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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利率放开上浮有限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2010年07月19日09:54

  □本报记者 谢柳

  日前,保监会在《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表示,为保护消费者利益、鼓励产品创新,促进人身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决定放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对此,来自各方面的专家从各方面提出看法加以分析。。

  利率上浮有限

  在当前的经济增长和通胀预期下,如果征求意见稿最终批准执行,保险公司传统寿险的预定利率总体上可能会上涨,“因为原来监管部门2.5%的上限已经将一些提高预定利率的冲动压抑了若干年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王国军教授预计,“但这种上浮是有限度的,毕竟不能超过保监会设定的3.5%的评估利率上限,同时,保险公司也要考虑到未来投资收益不佳所导致的利差损的问题。”

  光大永明人寿也持有传统险预定利率水平将有所提高、但定价利率并不会无限制放开的相同观点。该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保监会在放开预定利率的同时,规定了法定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为3.5%。这也就是说,即使保险公司能获得很高的投资收益率,保险公司也必须按照3.5%的投资收益水平准备支持这些负债的资产。因此,“除非有特殊需求,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会将定价利率设定为高于3.5%的数值。”

  中金公司分析员周光在近日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中称,“由于市场竞争的压力和吸引投保人的需要,其中几大寿险公司可能将参照保监会设定的3.5%的评估利率上限,将传统险预定利率提升至接近3.5%的水平。”

  股市反应过激

  追溯历史,保监会对于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的监管始于1999年6月。当时,为了防止高利率保单造成保险公司盈利能力恶化的问题继续蔓延和深化,保监会规定,自1999年6月10日起,保险公司签发的人身保险产品新保单预定利率上限不得超过2.5%。因此,在传统险预定利率放开以前,市场上各类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基本在接近2.5%的水平,这也成为寿险公司保单资金成本不能突破的底线。

  目前放开传统险预定利率,业内人士认为对寿险公司的影响有限,多数公司会持观望态度。

  一方面,传统险产品与分红、万能相比,吸引力依然不足。光大永明人寿有关人士表示,之前2.5%的定价利率限制,使得保险公司在高利率环境下推出了一系列带有“利益分享功能”的分红、万能保险产品。在投资收益较好的时候,保险公司通过分红或者提高结算利率的手段,将定价利率以上的收益返还给客户。从历史经验来看,分红产品的客户收益早已突破2.5%的定价利率限制,而万能产品的结算利率更是曾经达到4%甚至5%的水平。超额利润的分享,使得分红、万能险颇具吸引力。

  另一方面,传统险业务在目前寿险公司的产品组合中占比不高,所以对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影响并不是很大。信泰人寿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公司目前产品结构中,90%以上为分红险,传统险占比很低,因此,“预定利率放开目前对公司影响很小,目前我们亦暂未考虑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王国军估计,即使文件出台实施,“一些主要以服务而不是价格为竞争手段的保险公司并不会改变原来的预定利率。至于股票市场上投资者对保险股的反应则是过激的。”

  放开意义积极

  不过,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此次放开传统险预定利率是有着非常积极意义的。毕竟预定利率被长期管制,产品价格被管制的市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保险市场的效率难以提高。“从放开传统险种的预定利率开始,也是比较谨慎的措施,既能价格在市场化方面有所作为,又不至于因彻底放开而导致混乱。”王国军说。

  此外,传统险保单预定利率的放开对保险行业也是有着正面影响的。一是对投保人有利。新的传统险保单客户可望获得更高的收益水平或更低的产品价格,面临更丰富的、价格差异化的产品选择。二是对寿险公司的投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传统险的未来利益在投保时即确定,定价利率越高,保险公司承担的利率风险越高。一旦保险公司的投资没有达到承诺给客户的水平,公司就面临“利差损”,需要用股东的资金补偿承诺给客户的金额。三是,促进行业充分竞争和产品创新。中金公司分析员周光预计,新政策实施后,中小型寿险公司将以传统险产品差异化定价和产品多样化设计为突破口,获得与大型寿险公司更公平竞争的机会。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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