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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保单引发重重矛盾 再婚家庭变更保单解纠结

来源:理财周刊 作者:张安立
2011年03月22日06:09

  赵先生的再婚家庭原本很幸福,可却由于一张寿险保单引发了重重矛盾,如何既让与前妻所生儿子有所经济依靠,又能化解太太对未来生活保障的担忧呢?

  在广州工作的赵先生原本有个幸福的三口之家,不过最近却因为一份保单弄得矛盾重重。



  原来,这是赵先生的第二段婚姻,今年43岁的他曾有过一段婚姻,并和前妻育有一个儿子,抚养权归前妻,现在已经就读初中。与前妻离婚后1年多,赵先生与现在的太太结婚了,今年年初,两人的女儿已经5岁了。

  在第一段婚姻过程中,赵先生曾给自己买过一份30万元终身寿险保单,当时受益人的名字填了前妻和儿子,并各占50%的受益比例。原本这件事情他已经淡忘,没想到,最近太太在整理房屋时发现了这份保单,除了责怪先生“隐瞒”保单外,太太还要求他更改受益人,将前妻和儿子的受益权改为她和女儿。

  赵先生认为,将前妻名字去除,改为女儿名字是情理之中的,可他依然想保留儿子的受益权,于是两人争持不下。

  先生是家庭顶梁柱

  赵先生在一家咨询公司做部门负责人,每月收入22000元。太太原本是一家医院的护士,可自从结婚怀孕后,就留在家中照顾孩子,当起了全职太太。

  赵先生说,由于他是家庭经济唯一来源,因此太太凡事都很依赖他,这可能也是太太对保单受益人如此介意的一个原因。

  目前,家庭每月的开支在5000元左右,包括家庭饮食开销和女儿幼儿园学费等,当然也包括了每月800元给儿子的抚养费(赵先生和前妻约定,儿子大学毕业前,每月给予800元的生活补贴费)。因为公司待遇不错,赵先生的交通费、电话费都可以报销,所以节省了不少开支。

  每年年终时,赵先生也能拿到一笔数额可观的年终奖金,一般不低于7万元。

  人身保险仅有一份

  家庭资产方面,赵先生和前妻原有一套房产,在离婚时给了前妻和儿子,而他得到了约30万元的存款。与现在的太太结婚后,两人合力购买了一套140平方米的房产,目前价值约200万元。这套房屋的产证上有赵先生和太太两人的名字,房贷已经全部还清。

  辞职在家的太太除了照顾孩子外,还会做些股票解解闷,因为入市时正逢好时机,倒也赚了不少钱。现在,股票账户中的资产总数已达48万元。除此之外,两人还有一辆价值18万元的家庭用车及4万元的流动资金。计算下来,家庭总资产达到了270万元,无任何负债。

  而在保险方面,赵先生和太太却从未上心过。一是因为太太曾在医院工作,有一些方便就医的渠道,另一方面,两人也缺乏这方面的意识。

  据赵先生说,就连唯一的那份终身寿险,都是在多年前应朋友所托购买的,要不是太太整理房间时发现了保单,自己还真把这事情给忘了。更没想到的是,发现保单后还惹出了麻烦。现在,他最想做的就是平息家庭“战火”。他说,想在保单上保留儿子的名字只是出于对孩子的关心,离婚后,除了每月给一笔抚养费外,他也没有更多地给儿子关怀,现在,如果去除儿子的受益权,会让他有种愧疚感。在如此两难的情况下,他希望理财师可以指条明路,既化解夫妻矛盾,又能保留住儿子的一份权益。

  每月收支状况 (单位/元)

每月收支状况  (单位/元)

收入

支出

本人月收入

22000

房贷

0

配偶收入

0

基本生活开销

4200

 

 

抚养费

800

合计

22000

合计

5000

每月结余

17000

 

 

年度收支状况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年终奖金

7

车险保费

0.6

其他收入

0

 

0

合计

7

合计

0.6

年度结余

6.4

 

 

家庭资产负债状况 单位/万元

家庭资产

家庭负债

活期及现金

4

房屋贷款

0

定期存款

0

其他贷款

0

股票

48

 

 

基金

0

 

 

理财产品

0

 

 

18

 

 

房产

200

 

 

合计

270

合计

0

家庭资产净值

270

 

 

  合理合情安排“半路夫妻”的保单

  文 本刊金融工作室 上海市理财规划师 张安立

  赵先生投保的是一份终身寿险,也就是当他去世时,受益人可以拿到规定金额的保险金。按目前的合同,前妻和儿子将各自得到15万元,这一可能的结果触怒了太太。

  一般来说,在婚姻存续期签订的保险合同,在离婚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没有提出受益人变更的,一旦出险,前妻或前夫仍可以得到赔偿金。因为没有迹象表明,前妻或前夫会产生道德逆选择。因此,比较稳妥的做法是在离婚后变更保单受益人,取消前妻或前夫的受益权,另立其他受益人。

  儿子女儿“一碗水端平”

  只是赵先生的情况稍微复杂些,他这份保单的受益人除了前妻外,还有儿子。在我们看来,现在的太太之所以想要为自己和女儿争取受益权,是因为赵先生是她们唯一的经济支持,一旦离开赵先生,她们的生活状况会发生质变,这种风险是非常可怕的。因此,太太希望借助终身寿险的力量,为自己和女儿多争取一点保障,这当然在情理之中。

  而从赵先生的角度出发,虽然已经与前妻离婚多年,可儿子毕竟也是“心头肉”,他自然也希望给儿子一个更好的未来。而且在离婚时,赵先生答应在儿子大学毕业前每月给予800元的抚养费,当他考虑到自己一旦身故,儿子的这笔抚养费会没了着落,就会想要保留受益权,这当然也无可非议。

  表面看来,要化解这场家庭风波非常困难,实际上,只要做些简单的调整就可以了。

  我们认为,太太想要的,其实是赵先生对她和女儿的长期保障。特别在女儿的成长过程中,由于太太没有工作,对赵先生的依赖性会很强,她需要有足够的资金过日子。而对儿子来说,15万元的保险金除了是大学毕业前的经济保障外,更是一种父爱的体现。

  因此,我们建议赵先生先将终身寿险的受益人更改为儿子和女儿,受益比例各为50%。由于赵先生是被保险人,因此直接提出变更就可以了,无需得到原本受益人的同意。

  家庭支柱加大保障全家安心

  其次,赵先生可以另外投保一份定期寿险,受益人为现在的太太。保险金额可以定在100万元,保险期限可设20年左右。因为从赵先生的家庭资产状况以及收入结余状况而言,30万元的寿险保障显然是不足够的。

  这样加保后,在女儿成长过程中,即便赵先生不幸去世,太太也能得到一笔赔偿金,母女二人的生活应该不成问题。而20年过后,女儿应该已经有了经济收入,家庭的储备也已经积累更多,不必担心生计问题。由于定期寿险的保费较终身寿险低很多,因此保费支出上应该不会有问题。

  此外,我们也鼓励赵太太多学学投资理财,作为一个家庭主妇,在没有工作收入时,如果学会了“钱生钱”的本事,同样可以养活自己和女儿,甚至能够赶超丈夫的赚钱能力。现在,中国的金融市场正逐步开放,投资渠道也是越来越多,除了股票投资外,赵太太还可以关注黄金、收藏品等等,在努力获取收益的同时,说不定还能培养多一些的兴趣爱好,给自己的生活增添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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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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