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益各异
如此一块“肥肉”,亦有信托公司会选择自行兑付后处置信托资产。
“我们往往会尽最大可能和客户沟通,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会处置抵质押资产的”,前述华北某信托经理坦言“不过发生实际亏损是很难的,像土地、房产或股权都是只做3-4折的质押率,变现后基本能够覆盖本息和罚金”。
事实上,在信托资产的抵质押处置上,其损益也各有差异。例如不同的信托交易结构设计会对资产处置带来不同影响。
“通过交易结构的设计,有时候对不良信托资产处置后的收益会超过业务本身”,东北某信托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表示,“例如有些融资方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或上市公司股权,而我们将信托计划设计为股权受益权投资,在增信过程中将对方持有的股权买断,而融资方则以回购股权的形式还款”。
据该总经理的介绍,股权受益权投资与传统的股权质押作为增信在信托资产处置上会有所差异。在股权受益权信托中,若融资方发生违约无法回购股权,信托公司在处置后获得全部变现收益;而在股权质押中,信托公司从处置收益中取出自身所得后,还要将剩余现金归还融资方。
另一方面,抵质押资产的价格异动也会对资产处置带来不确定性。
如中融信托2010年发行的青岛凯悦中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3.84亿元,预期收益率为9%-11%,根据计算该笔信托兑付款约为4.36亿-4.48亿。
后来,该项目方发生兑付困难;而去年中融信托在自行兑付后,通过司法渠道对项目进行拍卖,然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显示,该项目参考价仅为3.3亿元,仅为兑付款的74%-75%。彼时,亦有业内人士表示,该项目没有进行合格的尽调,因此才导致抵押资产价格虚高。
与此同时,因融资主体的身份不同,亦会给资产处置的现实操作增添难度。
“像投到融资平台的项目,根本就不敢出事”,深圳某信托人士告诉记者,“名义上抵押的是财政土地或资产,可是到头来信托公司不可能真的把政府的土地拿去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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