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还旧渐成常态
所谓“发新还旧”,即通过发行新一期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偿还前一期的到期信托,以延展融资方的本息兑付期限。
如今,面临可能存在的兑付风险,“发新还旧”的操作方式已并不鲜见,甚至正逐渐呈现出常规化的态势。
“目前多数可能出问题的信托,在不能按期兑付前,信托公司往往会采用这种方法来化解风险”,华北地区某信托经理坦言,“如果信托公司认为融资方没有实质性问题,只是阶段性的时点风险,募新还旧是操作成本最低,也是让双方共赢的方法”。
“部分融资方需要面临本息兑付时,也有可能会更换信托来接盘,这种时候需要客户和相关信托做好提前沟通,约定成本”,前述华北地区信托经理告诉记者,“虽然融资方资金紧张,但是它在这种时候更像‘甲方’,由于刚性兑付的存在,信托公司往往求着融资方再发一期”。
然而,依靠发新还旧来保兑付的方式,在现实中仍然要面临诸多问题。一方面是融资方用于增信的抵质押资产需要进行变更登记;另一方面则是两期信托计划的兑付、发行期间的“空当期”,需寻找一笔资金实现信托计划的前后“过桥”。
事实上,针对变更信托计划抵质押物的登记事宜,大多信托公司早已驾轻车就熟。“在这种变更信托计划的续期操作中,抵质押的变更登记都是在一天,最多两天内就可以完成”,前述华北某信托公司信托经理坦言,“这对信托公司已早就不是难事,关键在于要找到过桥资金。”
而在该信托经理看来,在发新还旧的信托操作中,保证业务办理流程的高效显得尤为关键,“过桥费很高,如果对接得不及时,将会拉高发新还旧的周转成本,一般就是1-2天内走完流程”,该信托经理表示“资金大多来自私募或民间的自然人出资,当然,这块的成本多数时候仍然要向融资方转移。”
“有次我们的一只信托出了问题,需要资金过桥,公司直接找来5个自然人,一共拿出3个亿的资金顶上去,上午进来,下午就拿走了”,北京某信托经理透露,“在北京、江沪浙等地,专门有一批有钱人做这个生意。”
这意味着,对于进行“发新还旧”操作的信托公司来说,积累过桥资源则显得颇为重要。
“信托的过桥资源很多时凭私人关系建立和维系,而价格则属于高利贷,一般为日息3‰”,北京地区某私募人士介绍,“我们也有帮信托过桥的时候,有私人关系,但也要看融资方和信托公司的情况,如果风险较大,我们收费绝不止这个数”。
而在资金接续端,信托公司则需提前准备信托发行工作,完成销售部门、银行以及第三方销售公司等渠道资源的调度,保证接续资金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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