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进入下行通道,最高法院一纸通知引遐想。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强调了要妥善审理房地产纠纷,严格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这一通知被业内人士认为是针对当前越来越多的降价退房纠纷。
退房官司会因此更难打了吗?法律人士表示,情事变更适用情况本就极其有限,当前绝大多数的房地产纠纷官司不能套用。
最高法院通知:严格适用情事变更
《通知》强调,要妥善审理房地产纠纷,促进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贯彻落实,严格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正确认定变更的情事与正常的市场风险、交易风险之间的界限。
其中,“严格适用情事变更原则”之说引人遐想。此后,退房官司会更难打了吗?
所谓情事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期间,非因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发生定约时难以预料的情事变更,如维持合同发生当时的效力,其履行显失公平时,当事人一方可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本项合同,以维持公允。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江锴告诉记者,最高法这一纸通知其实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变化,只是在当前房地产市场政策和价格波动不断、购房者各种退房声越多越多的情况下,对现有法律的一次明确。
江锴指出,情事变更在学理上一直有争议,也没有正式确立为法律适用原则,只是给予了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事实上,情事变更本身就用的就非常少,现在因开发商降价等原因引起的大多数房地产纠纷并不能套用。
情况1 房价下跌 退款官司难获支持
购房者对多年来房价的只涨不跌已经习以为常,突然的降价行为让其中很多人难以接受,不少人因此拒绝履行合同。“同样的房子,同样的交房时间,比别人早买一个月,竟然贵了近20万!”去年下半年在某楼盘购买了婚房的张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家庭并不宽裕,买房钱耗尽家中积蓄,还向亲戚朋友借了钱,一个月间20万血汗钱缩水让他不能接受。他与其他购房者一起,多次去售楼案场和房企总部要求退房。
“房价下跌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因降价而要求退房一直不受法律支持。 ”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黔林向晚报记者表示,合同最基本的就是契约精神,价格涨跌是市场的正常表现,没有影响履约能力,也没有带来不公,不属于“情事变更”,不存在充分理由要求终止合同。 《通知》强调谨慎使用,在我看来就是不用的意思。 ”
德佑地产营运部区域总监张剑透露,去年底代理分销的部分一手楼盘中,也不乏大幅降价而引来老业主闹事的。不过,施加压力要求退款的不少,真正因此打官司的却不多见。通常购房者也明白合同的契约精神,以房价下跌、资产缩水要求退房退款难获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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