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3
渔翁得利
银行“吃”掉超额收益
案例:杨女士投资15万元购买了某银行一款人民币94天黄金挂钩产品,是一款到期收益与伦敦现货黄金挂钩的机构性理财产品,起始金额5万元人民币(以美元计价),期限3个月。杨女士被告知,若标的物价格到期后高过期初价达125美元,就能获得最高8%的年化收益,反之,只能获得0.1%的较低收益。
杨女士之后请教业内人士才知道,这原来是一款数字或障碍型衍生工具,障碍是价差125美元,超过得到8%,低于则相当于零收益。按“无套利”原理公平定价,最高收益或许应是10%、12%甚至15%,而不是8%,投资者根本不清楚理财产品中隐含有多少入场费。
点评:很多银行都发行过类似产品,其特点多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型产品,注明最高收益,在产品说明上明确标出“超额收益部分归银行所有”,但并没有对产生负收益的情况作出说明。这种障碍型金融衍生工具是一种“奇异”产品,发售者一般可从中获得高额费用。投资者与银行要的结果不同,而不能双赢的话,就存在对赌。
应对之策:目前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5793款,占比超过60%,因此,投资者应格外注意。对这种“没收”投资者超额收益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尽量不要购买。此外,在购买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之前,投资者也应该仔细阅读相应的产品说明,判断是否有这样的霸王条款。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