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乐春 张红松
农业保险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标的信息、专业技术等方面存在不对称性,在玉米、水稻、大豆、花生、向日葵等农作物种植保险及能繁母猪、奶牛养殖保险等中央财政补贴项目(以下简称“国补项目”)上,由于政府的主导与参与,这些不对称因素得到相应的弥合。但随着农业保险的进一步深入,特色经济作物、家畜家禽等非国补项目势必纳入农业保险开办范畴,而这些小险种不可能具备公共物品管理特性,需要引入具有自我约束力的互助保险经营模式。
农业保险不对称性分析
农业保险的不对称性是伴生于农业保险而存在的,相对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而言,这些不对称性是相互的,并将长期存在。
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不对称性。对于农业保险来说,由于中国耕地政策的福利性,农用土地的使用权控制在广大的农民手中,保险标的极为分散,我们实际上是将有限的农险经办队伍投入到广大农村的茫茫人海中。以2010年农业保险为例,某公司在吉林省投保农户达152万户、理赔户数120万户,而全省农险专业人员不足1000人,相对于如此庞大的被保险人总量,保险人存在着与被保险人的不对称性。
2.标的信息的不对称性。对于农业保险而言,参保农户种了几块地,每块地种什么品种,地块的名称、位置、边界四至,每块地的品质、特征及风险程度等种种信息只有农户自己知道,保险公司无法详实了解,事实存在信息不对称。以榆树为例,农作物种植保险年均参保农户20万户,以每户平均5块地计算,年参保地块100万块。受农作物生长周期限制,每年的承保、理赔时间分别只有1个月,如此庞大的信息量,保险公司无法凭借自身的力量在短时间内甄别和掌握,存在着标的信息的不对称性。
3.专业技术的不对称性。对于保险人而言,农业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种养技术、地势特性、土肥条件、个体优劣、田间管理等多学科、门类专业信息,对此,保险人无法全面了解和掌握。因此,对于农业保险的专业技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相互具有不对称性。
破解农业保险不对称性的手段
农业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基本特征和行为特点,其追求的根本利益是粮食安全、肉蛋奶充足供应、农村社会稳定等国家利益,各级政府也必将为维系及运作公共物品,而投入所掌控的行政资源。
一方面,对于农作物、奶牛、能繁母猪等国补项目,由于政府的主导与参与,特别是乡村两级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以第三人的代办身份介入农业保险,增强了保险人的力量,弥合了农业保险存在的保险人相对于被保险人的不对称性。
另一方面,农村二轮耕地承包信息、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单位面积粮食产量、主要畜禽品种养殖数量及分布、气象灾害损失分布、畜禽疫病等基础信息,事关国计民生,各级政府掌握着相对准确的统计资料。政府以多年积累的统计信息投入农业保险,弥合了标的信息的不对称性。
此外,政府以颁布《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农业保险实施细则》的方式,对于较为晦涩的农业保险条款进行解读与规定,解决了相对于被保险人的专业技术不对称性;农业技术专家、畜牧专家以农业保险查勘定损专家的身份参与农业保险,提供技术支撑,解决了相对于保险人的专业技术不对称性。
以上阐述的是国补项目对于农业保险不对称性的破解手段,而对于特色种养业等非国补项目不具备上述条件。由于财力有限,目前,国家对于农业保险的补贴保护政策只能惠及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而对于农民增收致富的特色产业还无法顾及,也就是说,现阶段国补政策只局限于“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这就决定了非国补项目无法作为公共物品而借助行政资源,需引入具有自我约束力的互助保险运作模式,以互助方式弥合农业保险的不对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