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勋、张鹏、高红乐一伙3人,租用他人的POS机,通过技术手段将POS机的参数进行修改,将POS终端机的交易方式由刷卡交易修改成输入账号的方式交易,然后获取他人的信用卡信息,将他人信用卡上的余款转到自己的卡上,成功非法获取10多万元。近日,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以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这3个“能人”依法提起公诉。2010年1月中旬,张宏勋、张鹏、高红乐在张宏勋租住的金水区庙李镇房子里秘密商谈,决定寻找银行的POS机刷信用卡套现挣钱。张宏勋让高红乐冒用“齐素华”的身份,张鹏冒用“熊健”的身份到农业路建材市场和黄河食品城找商户租用或者购买POS机。
同年2月7日,在农业路黄河小商品市场,高红乐找到一台POS机,店主刘灿俊同意出租,两人商定一个月租金为3000元、押金1500元。高红乐以“齐素华”名义和刘灿俊签订协议,同时让刘灿俊第二天和张鹏一起到银行办网银、更改POS机结算卡密码。
2月9日上午,张鹏和刘灿俊、刘灿俊妻子夏岷义一起到银行办理了相关事宜。下午,张宏勋、张鹏、高红乐一起到网吧内,张宏勋让张鹏和高红乐拿着笔记本电脑到某快捷酒店以“熊健”身份登记入住。在该房间内,张鹏通过网上QQ聊天联系上信用卡信息提供人获取作案所需信用卡信息,在租用的刘灿俊POS机上连续输入4张民生银行卡卡号及刷卡金额,共刷取现金人民币9.8万余元。后张宏勋、张鹏到另一网吧,通过网络实施了网上银行转账后3人分赃。
利用这种手段,张宏勋、张鹏在2009年至2010年先后作案多起,非法获取十几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 李向华 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