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前,家住长沙市洞井镇洪塘村的严小姐借信用卡给同乡邹某,因邹说有要紧事借钱,并承诺会按时还上。不想,严小姐随后陆续接到银行催款单,邹某也不见踪影。
今年4月20日,严小姐借出的是一张中信银行的信用卡。邹某拿走信用卡后,露面的频率就大大下降,直至
“消失”,期间邹某还向严小姐借了800元。 严小姐告诉记者,她在6月底还遇到了邹某:“我要求他在银行规定的90个工作日,即7月26日前还清欠款,他也满口答应。”可7月26日的账单显示,信用卡依然欠款近万元,达到透支最大额度,熟悉邹某的一些朋友说,他在外面欠了很多钱。严小姐还接到银行通知,说她已被列入“黑名单”。对于严小姐的遭遇,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陈平凡律师表示,信用卡持卡人将自己的信用卡出借给他人使用,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同时,也违反了持卡人与发卡银行的约定,构成违约。
持卡人出借信用卡导致欠款,持卡人应该承担偿还的法律责任,若借卡人利用借来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拒不归还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借卡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