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网友谢先生打进本网的新闻热线,声称“自己辛辛苦苦交了8年的保单,居然说失效就失效了”。中午记者联系到投诉男子谢先生,谢先生向记者诉说了他的遭遇。
年年交保险 理赔时却告知保单失效
8年前即2002年,余杭人谢先生的妻子向平安保险余杭支公司购买了一份平安康乃馨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投保30000元,分20年缴纳,每年缴纳1371元。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发生一类重大疾病可获得保险金额80%的赔付。
近期,谢先生的妻子施女士不幸被查患有尿毒症,谢先生拿着医院的诊断证明跟保险合同向平安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没想到,平安公司却告诉他,保单已于2008年失效。
相差一元钱 合同咋就无声中止了?
为了方便起见,自2004年起,施女士的保单通过银行实行代扣代缴。谢先生很困惑,每年都有向银行存折存入保险金,怎么保险合同就会无缘无故中止了?通过向银行和保险公司查对后发现,2008年2月,由于谢女士存折上的余额只有1370元,不足1371元,由此导致了保险合同失效。
“保险合同失效,为啥不提前通知我们?”谢先生对保险公司的做法很不理解。原来施女士2002年投保时,在保单上留的是家里的固定电话,前几年,谢先生家里拆房重建,固定电话被拆除,保险公司一时联系不上就自动认定客户退保。虽说电话联系不上, “地址不是有吗?写封信总可以吧,不然登记地址干什么?”谢先生还是愤愤难平。对此,保险公司也承认承办业务员在离职交接上出现了疏忽。
平安同意按客户要求退保
今天下午,本网记者陪同谢先生来到了平安保险浙江省分公司,客户服务部的徐县平接待了我们。
“根据公司规定,长期保险合同,投保人在第三年之后退保,可以获得客户提前退保可以获得缴纳保费的一半。”对于这一答复,谢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在本网记者的要求下,保险公司考虑到谢先生妻子施女士每年有交保险的意图,且已身患重病,最终保险公司按照谢先生的要求予以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