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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利率破限 险企压力增大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作者:纪云飞
2010年07月21日09:34

  日前,保监会下发征求意见稿,拟放开传统人身险预定利率。此前,国内传统人身险预定利率为2.5%,已执行11年之久。放开预定利率的限制,有利于提升传统人身险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消费者可以买到比现在更便宜的传统人身险产品。

  本刊顾问、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指出,放开传统人身险预定利率限制,或与通胀预期相关,意在促进保险产品的保值增值。按照国际上的经验,中小寿险公司可能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对产品进行微调,但变动不会很大,因为预定利率上调必然意味着寿险公司投资风险相应增高。鉴于目前经济形势的不明朗,高投资收益难以保证,预定利率破冰短期内较难实现。

  传统险销售将迎转机

  目前,市场上传统人身险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两全险等,属于纯保障型产品。从1999年开始,传统人身险的预定利率被限定在2.5%以内,期间一度出现预定利率低于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情况。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传统人身险的收益还不如把钱存在银行里,这直接导致传统人身险的销售遇冷。今年上半年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市场上传统人身险占比不到10%。

  有专家指出,放开传统人身险预定利率将促使寿险公司开发出更具吸引力的产品,改变纯保障型产品由于预定利率太低而受冷遇的状况,让消费者获得更多实惠。从理论上讲,预定利率如果由2.5%提升至3.5%,对应传统人身险产品保费大致可降低20%左右,如果提升至4%、4.5%、5%,那保费将分别降低40%、50%、58%左右。

  不过,根据保监会下发的《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显示,此次预定利率放开的同时,还设置了3.5%的评估利率,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寿险公司都会将预定利率控制在3.5%以内,否则将面临偿付能力急速下降的风险。

  对于消费者来说,传统人身险的降价将成为一种心理预期。就算有的寿险公司不会让产品直接降价,但也会通过修改产品的条款或增加保障范围,实现变相降价。

  本刊顾问、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钟明表示,消费者最基本的保险需求是风险保障,包括意外、定期和终身寿险、医疗费用、健康等,这些都属于纯风险的保障部分。过去受预定利率限制,传统人身险销售情况不佳,不过,随着预定利率的放开,传统人身险产品有望迎来新的转机。

  利率上调短期难成行

  据悉,早在2007年、2008年,因预定利率和存款利率的“倒挂”现象,监管层一度就放开预定利率征求行业意见,且预定利率放开的范围包括所有险种。不过,由于大型寿险公司担心中小寿险公司借价格杠杆挑战自身的品牌优势和渠道优势,因而持反对意见。此后,随着2008年下半年开始步入降息周期,利率“倒挂”对传统人身险销售的负面影响逐步减弱,预定利率“破冰”之旅因此而暂停。

  “此次调整的原因,并且只定位于传统人身险,可能是监管层不希望震动太大,而且确实是希望借机改变传统人身险占比不断下降的局面。”郝演苏教授指出,“调整将拉大各寿险公司传统人身险的差异化程度,便于消费者作出选择。但关键是各寿险公司要研发出适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

  不过,从新政征求意见下发的一周内,大部分寿险公司还在观望中,并没有研发新产品的打算。 “首先,公司今年的产品策略还是以分红险为主,传统人身险的占比本来就不高;其次,从精算的角度看,提高预定利率直接和公司的产品利润相关,因此需要统筹考虑。 ”沪上某合资寿险企划部经理如是表示。

  沪上某中资寿险副总表示,大型寿险公司可能并不会贸然大幅上调预定利率,但不排除会有中小寿险公司以非常高的预定利率抢占市场,再在后期慢慢调整。不过,从短期内看预定利率上调的影响很小,长期来看可能会有公司开发新的产品,降低价格以提升现有传统产品的竞争力,并改变公司的产品结构。

  警惕新一轮利差风险

  对于预定利率的放开,据了解,市场上还存在这样一种担心:既然传统人身险的定价利率即将放开,分红险和其他险种会否进一步跟进?如果跟进,有可能给寿险公司带来更大的投资压力,甚至引发新一轮价格战,尤其在投资环境不确定的情况下,利差损风险可能会卷土重来。有观点认为,7月9日保险股在大盘飙涨的情况下出现大跌的主要原因,就是“预定利率自主上调”消息带来的利空。

  “长期利差损的可能性会增加。经测算,假设传统人身险预定利率由当前的2.5%提高至3.5%,传统人身险利差水平将下降33%,对公司价值的负面影响在10%以下,但如果未来分红险和万能险预定利率进一步放开,对寿险公司总体利润率的影响将更为显著。 ”申银万国的报告称。

  也有专家指出,和1999年之前的情况不同,虽然此次征求意见稿决定放开传统人身险的预定利率,同时采取3.5%的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的监管规定,以规避可能导致的恶性价格竞争,但这并不能排除个别中小寿险公司提供较高的预定利率来做大保费规模以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因此长期利差损风险仍有可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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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人身险预定利率破冰历时11年

  1999年,保监会发文,规定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为不超过年复利2.5%。此后,该预定利率成为各家寿险产品定价的“高压线”,并有效帮助寿险公司避免新的利差损产生。

  2004年,保监会启动寿险产品费率市场化改革研究项目。

  2005年,基本完成相关的技术层面研究,但费率市场化迟迟未能正式启动。

  2007年,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首次超过寿险业2.5%的预定利率,这一利率上限,不仅成为制约寿险公司灵活定价、产品创新的桎梏;而且随着银行利率水平和各种理财产品收益率的不断提高,对传统人身险销售形成巨大冲击。

  2008年,保监会发布《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允许天津试点的补充养老险费率可不受2.5%现行的预定利率所限,对传统人身险费率市场化进行初步尝试。

  2010年7月,保监会发布《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传统人身险预定利率将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费率市场化正式“破冰”。对于分红险的预定利率、万能险的最低保证利率,则仍要求不得高于年复利2.5%。人身险预定利率的放开,增强了寿险公司的自主定价权,同时对寿险公司的产品定价水平、风险管控能力和投资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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