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石某曾经在银行工作过,对信用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漏洞”十分清楚。辞职后,他利用信用卡进行套现达100多万元。
26岁的石某曾在某银行工作过,对信用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漏洞”十分清楚。2007年8月辞职后,石某专门成立一家有限公司。之后石某利用此公司名义出具虚假证明,使用朋友找来的或者购买的居民身份证向六家银行申请100多张信用卡。
据石某供述,经他手用信用卡进行套现的资金达100多万元。
在石某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骗领银行信用卡的过程中,他还通过公司招募丁某等三人负责填写申请表以及欺骗银行核实情况。
林某是石某的朋友,林某假借给亲属方某等人办煤气证的名义拿到了亲属的身份证。2007年12月间,林某在其亲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方某等人的身份证交与石某用于办理多张信用卡。石某使用这些信用卡套现,分给林某3万余元。至2009年3月,石某持有方某亲属的银行卡中欠款共计25000余元,经银行多次催缴此款至今未还。
日前,昌平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信用卡诈骗罪将石某等人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