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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身故退保金按遗产处理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作者:李 明
2010年03月31日10:27

  近日,孙先生等兄弟姐妹4人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一份年缴保费2万元的两全分红险保单,被保险人为孙先生的儿子。该保单的缴费日期为每年的4月10日,还需缴纳8年,合计16万元保险费。

  眼看2010年的缴费日期临近,孙先生一时拿不出这笔资金缴纳保险费;同时,另外3位兄弟姐妹也对父亲只为孙子买保险流露出不满情绪。于是,孙先生决定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

  在提出退保申请后的第5天,孙先生接到保险公司的电话,要求孙先生及其3位兄弟姐妹,带好户口本、派出所的死亡证明、保单原件到保险公司协商退保事宜。

  “既然是自己儿子的保险合同,而且父亲也已经过世,为什么要那么多人一起办理,还要相关身份证明呢?”孙先生提出质疑。孙先生的姐姐也认为,退保应由弟弟负责办理,退保金则应该用来弥补父亲丧葬的支出。

  保险金不征收遗产税,是因为不属于遗产的范围。相反,退保金属于投保人的权益,如果投保人死亡,则退保金需视为遗产,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作为遗产分配。

  以孙先生父亲案件为例,因投保人身故需要中途退保,保单现金价值为2.4万元,即遗产。需要按照遗产分配顺序,由第一继承人按比例获得。由于投保人的父母和配偶都已经去世,因此第一继承人为子女,也就是孙先生兄弟姐妹共4人,每人获得6000元。

  保险公司客户服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该保单投保人遗产的代管者,保险公司有义务维护每一位继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只有当有关法律手续齐全,所有继承者全部到场达成一致时,保险公司才能将退保金交给继承者。

  然而,退保损失相当于已缴保费的40%,实在不划算。是否有其他解决途径,可以减少损失?

  保险公司也提供另一种解决意见:如果不愿意接受退保的损失,那么在爷爷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可以由被保险人的父母继续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需要办理投保人变更手续。同时,对于遗产分配方案,继承人可以自行达成协议,由孙先生向其他3为兄弟姐妹支付现金。

责任编辑: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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