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家表示 面临税率临界点时 要善于舍弃
近期,企事业单位的员工正在着手申报2009年个人所得税,不少人在和同事进行交流和比较后惊奇地发现,自己的税后实际收入并没有同事高,所缴的个人所得税却要比同事高不少。
由于我国对于个人所得税实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无论是每月的收入,还是年终奖、季度奖,采取不同的发放方式,所缴个人所得税都会有很大差别。当收入处于税率临界点附近时,可能出现年终奖多发1元、个人所得税要多缴2万余元的情况。
文/表 记者方利平
案例:年终奖多1000元税后少250元
陈女士去年获得的年终奖为24000元,扣除税收后,最后拿到手的钱为21625元;王女士去年的年终奖为25000元,比陈女士多1000元,扣除税收后,最后拿到手的钱只有21375元,比陈女士反而少250元。
广州金佳誉(中国)企业管家副总经理彭春生分析称,之所以出现以上情况,问题出在税率上。由于王女士和陈女士的年终奖刚好处于税率临界点左右,两者适用不同的税率,因此出现了以上的差别。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国家对包括年终加薪、绩效考核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在内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分摊计税的方法,也就是将上述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根据所得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
陈女士的年终奖为24000元,分摊至12个月后所得数额为2000元,而陈女士的25000元年终奖分摊至12个月后为2083.33元。根据9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2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超过2000~5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5%。
陈女士年终奖适用税率为10%,年终奖应纳税速算公式为24000×10%-25=2375元;而王女士适用税率为15%,年终奖应纳税速算公式为25000×15%-125=3625元。王女士年终奖收入多了1000元,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却要高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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