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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一年内买卖住房个税全部退还?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3月23日16:14

  本版3月19日刊登了《一年内个人买卖房屋可退个税》一文后,立即受到读者关注,有读者来电询问:已缴的个税是全部退还吗?应该到哪里办退税?办退税手续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羊城晚报记者从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了解到的情况是,根据个人一年内买卖房产不同的具体情况,退税的计算方法有五种:

  一是个人(包括夫妻两人,下同)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额退还已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是个人新购住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新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的个人所得税。

  三是对出售或新购买住房的房屋产权人属夫妻与其他人共同拥有的,按夫妻两人占房产价值的份额计算退税。

  四是对个人部分拥有出售或新购买住房产权的,按个人占房产价值的份额计算退税。

  五是对个人办理退税只退得部分税款,1年内又新购买住房的,可以再办理未退税部分的税款。

  至于退税的办理地点,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介绍:纳税人的税款如果是在代征单位代征的,应到相应代征个人所得税的经办主管地税局办理退税手续。

  个人申请办理退税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有:《退(抵)税款申请表》四份、《缴款书或完税证或银行缴税回单》、《申请报告》、《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如果房屋产权人有两个或以上的,提供有关房屋产权份额的证明(例如房产证、公证书、户口簿或结婚证)等,相关表格可在经办主管地税机关办税厅索取。

  

责任编辑:郭奇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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