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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投诉车险高投低赔横行 记者暗访发现猫腻

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蔡茜玮
2010年03月11日09:31

  众多车主呼吁行业主管部门尽快管起来

  去年10月1日出台的新《保险法》规定,购买保险时须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投保,这一新政意味着车险行业中的高投低赔现象应就此终结。临近3·15,早报汽车维权热线85606166不断接到车主投诉,称购买保险时被要求按照新车购置

价而不是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进行投保。记者暗访杭州多家保险公司发现,“高投低赔”现象依然横行。

  读者投诉

  先后两起车险收费 高投低赔现象依旧

  余杭的裴先生有一辆2003年购买的普桑,该车在二手车市场估价仅2.8万元。前几天裴先生要为车子续保,询问了多家保险公司,均被要求购买8万元的车损险。对此,裴先生颇为不解:“国家不是早就出台了新政策,应按照旧车实际价值投保吗?为什么还是要求保8万元?3万元不到的旧车,保额5万元还能接受,8万元实在太离谱。”

  像裴先生这样的旧车,要是按8万元投保,最高又能赔到多少钱呢?是8万元吗?不是!杭州的郭先生是一名出租车主,他的出租车是一辆开了7年多的索纳塔,每年续保时都是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按新车购置价购买的保险。半个月前,郭先生的车子发生了一起事故,保险公司称要是按报废处理,最高只能赔两万元,因为车子开了7年,折旧之后就值这个价。若不申请报废,按照正常理赔程序,最多只能赔偿7000多元。这辆车的实际维修费是1.3万元,郭先生明显感觉受了歧视。“投保时都是按照新车购置价买的车损险,为什么理赔时却打了这么大的折扣?如果只能赔这么一点,就不应该投保那么高的保额。”对此,郭先生大为不满。

  记者暗访

  咨询多家保险公司 都按惯例流程执行

  当前的车险市场,是否如两位车主反映的那样,高赔低投现象是否依然横行呢?

  3月8日,早报记者暗访了裴先生询问过的数家保险公司。人保财险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无论新车还是旧车,投保时都须先将车子的厂家、品牌、型号等信息输入系统,根据系统给出的评估价进行投保。”当记者询问是否可按折旧后的实际车价计算保额时,工作人员没有给予正确回答,称要是不按新车价投保,理赔时就不能更换全新的零配件。工作人员还称:“按照新车购置价收取保费,是对投保人利益的保护。”

  记者随后又先后致电太平洋保险热线95500咨询旧车续保事宜。记者问,续保车辆是辆旧车,可否直接按折旧后的价值投保?工作人员仍坚持:要先报车型,按系统价进行定额投保。而其所称的“系统价”,其实就是保险公司内部设定的“新车购置价”,明显高于车辆折旧之后的实际价值的。

  记者又接连询问了平安保险、安诚保险、太平保险等保险公司的车险销售部门,得到的回答几乎一致,都要求记者按照其系统估价投保。而对于记者提出的按照旧车实际市场价进行投保的要求,虽没有明确拒绝,却都以各种理由极力回避。

  保险公司

  理赔时按折旧计算 车主仍需多交保费

  当车辆使用一定年限后,实际价值已经小于新车价值,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但在为旧车续保时,保险公司仍以市场同类新车的价格来确定保额,导致保险金额高于车辆的实际价值。由于保费与保险金额挂钩,车主为此要多交不少保费。

  根据郭先生反映的理赔不合理问题,记者采访了为郭先生办理车辆定损赔付的胡先生,作为太平保险委托的车险处理第三方——安信保险公估公司车险负责人胡先生的解释是:“出险金额是根据定损材料报价单以及工时费计算出来的,郭先生的车子如果按照报废处理,折旧价只有2万多元,最多只能赔到这个价格。”

  关于车损定价,郭先生投保的太平保险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车损定价是根据车损险的构成而区别对待的。比如全损与部分损失的定价,就是分开计算保额的。赔偿也是按不同标准赔偿的。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是按照实际价值、按照车辆发生损失前的同样车型价值赔付的。发生部分损失则是按照新的零配件、现有的人力和工时收费标准赔偿的。”关于这个车损后安装的新零件,工作人员重点强调说:“如果是按全车新零配件价格总和计算,价格相当于一辆新车价格的三到四倍呢!”

  当我们质疑,为何购买车险按新车购置价,赔偿时却要折旧算,这是否属于“高投低赔”时,太平保险工作人员的解释却令人无法接受:“因为出险报废的情况只是少数,多数时候只是局部损伤,需要修复。修复时理赔是按照全新配件价格计算的,和新车无异。”但现实的情况是,如果一辆投保额为8万元的旧车,实际价值为2万元的话,只要维修费用超过2万元,保险公司就会要求按照报废处理,最高赔到2万元,根本不可能跟新车享受同等待遇。

  保险公司未改章程 应与车主协商收费

  去年10月1日出台的新《保险法》第55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这一条款明确规定,车辆投保时,不能再以新车购置价为标准计算保费,而须参照旧车折旧之后的价值。也就是说,使用多年的旧车投保时,如果保险公司还是要求新车购置价投保,投保人有权要求退回多收的保费。

  暗访结果表明,虽然车险新政出台已近半年,但在保险业内却没有真正实施,广大车主在保险公司为旧车续保时都会遭遇如裴先生一样的问题。目前,所有保险公司仍保留了按新车购置价对旧车进行投保的处理方式。几乎每家保险公司在销售车险时,都只要求投保人报车型,让系统按当时市场价自动测算保额。若投保人坚持按折旧之后的车辆价值购买保险,保险公司就会找出种种理由拒绝这一要求。

  针对这一行业普遍现象,记者采访了省保险行业协会产险部负责人朱潇磊。他告诉记者:“保险公司系统评估价是参照一辆车的现有市场价值,以及费率、风险评估等多项数据精算出来的结果。由于汽车出险修理所需配件都必须是全新配件,维修费用也是按当下的维修工时费标准计算的,与新车无异。因此,保险公司大多建议车主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

  至于车主可否要求按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投保,朱潇磊表示:“如果按照车辆实际价值投保,需车主出示购车时的所有票据,并且计算购置税等费率,最终综合计算出保额。车主可要求保险公司以这种方式投保,但是目前很多保险公司的系统都还没更改,需要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双方协商。”

  不过朱潇磊的上述说法却与记者暗访的结果截然相反,很多保险公司连这种协商的机会都没给投保人。

  行业协会

  ●编辑插嘴

  谁在打如意算盘?

  要求投保人“高投”,就能获得更多保费,这或许是保险公司的如意算盘。但是,这种损人利己的做法,确实该住手了。

  相关“新政”已出台近半年,为何“高投低赔”现象依然横行?保险公司是盈利机构,为自己创造更多利润本无可厚非,但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否则就有杀鸡取卵的危险。以各种各样的理由阻止车主按照车辆实际价值投保,这种赤裸裸的手段怕是见不得光的。

  保险公司相关人士的一些解释并非毫无道理,可问题的关键是,现在已经有法可依,为什么还不去执行?新政已经明文规定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投保,究竟是谁如此胆大置法规于不顾呢?记得新政刚出台的时候,一些保险公司借口内部系统还来不及更新为由而没有执行新政,那么现在呢?

  而所谓为了杜绝车主获得“不正当收入”的说法,也算是一个大大的笑话。关于折旧理赔问题,作为业内人士的朱潇磊认为:“车辆定损报废后,全损维修费会大于车辆的实际价值,如果按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予以赔偿,那么赔偿金额中高于报废时车辆实际价值的部分,就属于投保人的不正当收入。比如一辆旧车的实际价值是2万元,购买了8万元的保险,若车辆报废赔8万元的话,6万元就属于不正当收入了。因此,为了杜绝这样的现象,所以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按实际价值折旧计算赔偿金。”可是他的这一说法显然有失偏颇,既然是为了防范投保人获取“不正当收入”,那么投保时就不应该要求旧车按新车价购买保险,而是应该严格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投保。再者,倘若严格执行新政,车主又怎有机会获得“不正当收入”?唯一的解释就是,保险公司既想获得“不义之财”,又不愿承担风险。

  而保险行业的主管部门呀,你们什么时候能该出手时就出手,真正根除这个由来已久的霸王条款?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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