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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调至40%

来源:沈阳晚报
2010年02月02日14:36

  本报讯(记者 张晶)首套房贷款,结清后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首付和利息将有变化。记者昨天从沈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时,其首套房贷款结清再贷款的,首付比例将上调至40%。

  去年,沈阳市执行“25条房产新政”时,公积金方面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今年1月1日起,“25条房产新政”取消后,公积金方面的优惠政策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原来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只要将前次贷款结清、再次贷款买房的还算是首套房。但现政策已变更为:再次贷款购房时,其首付由原来的三成提升至四成,利率则暂时不变化。

  如果您在购房时如果想用公积金贷款,可以拨打中心咨询电话“96688”,咨询公积金贷款方面的相关政策。

  另外,商业银行目前具体的调整方案还没有出来,不过也会进行“微调”。一家银行表示,目前沈阳支行对于个贷审核的标准还没有变化。不过,个别银行在农历春节来临前,明显放慢了放贷的速度和数量,似乎是在等待具体的政策出来。

  

责任编辑:陈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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