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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发布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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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主要看点

  一、删除十余条争议免责条款
  例如 “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车门没有完全闭合出险,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等;免去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部分绝对免赔率。此外,《示范条款》对商业车险的索赔资料进行了简化,例如不再要求车辆损失保险索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保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等资料,便于广大消费者更快捷地办理索赔手续。
  二、实行“实保实赔”和“代位求偿”
  《示范条款》明确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针对无责不赔的问题,《示范条款》允许车主能直接向自身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示范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三、调整部分免赔比例
  在车损险方面,《示范条款》称,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这个免赔率比原来的规定要高。在车上人员责任险方面,《示范条款》除了在次要责任方面保持8%的免赔比例外,其余责任项下的赔偿比例作了一些调整。  
  四、整合调整部分附加险
  对此前的主险(包括A、B、C条款)、3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进行整合,保留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险等10个附加险,新增1个附加险“车损险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险”,并将此前的5个附加险并入主险责任范围内,如教练车特约、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   

精简索赔单证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凸显四大亮点

  来源:北京商报
2012年03月19日 07:22

长期以来,商业车险A、B、C条款因表述专业、设计复杂、责任模糊而备受诟病。与此相伴,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更被有车一族炒得沸沸扬扬。

  长期以来,商业车险A、B、C条款因表述专业、设计复杂、责任模糊而备受诟病。与此相伴,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更被有车一族炒得沸沸扬扬。

  目前,保险行业正在推进商业车险费率和条款市场化改革,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保险公司自主开发车险条款,其他公司将遵循“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在“3·15”前夕,历经10个月、六易其稿的示范条款终于出炉。示范条款对现行的商业车险A、B、C条款进行了整合,并进一步强化了对被保险人权益的保障。

  整合车险条款

  主险与附加险大幅调整

  为了便于车主阅读理解,示范条款简化了车险的产品体系,除对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单程提车单独设置条款外,其余机动车均采用这一统一的示范条款。

  示范条款分为总则、主险条款、通用条款、附加险条款、释义等部分,其中主险条款包括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盗抢险,每一个主险均涵盖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赔偿处理等。

  示范条款还对现有商业车险的38个附加险条款和特约条款进行了大幅简化,把5款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纳入主险保障范围,例如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仅保留了10个现有的附加险,分别为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险、指定修理厂险。

  这样,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更换轮胎服务特约条款等23个附加险均被删除。值得一提的是,示范条款还新增了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险。也就是说,依据车损险条款,被保险车辆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如果无法找到第三方,该被保险车辆就要自行承担一部分损失,投保这一附加险后,这部分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扩大赔付范围

  新增十多项保险责任

  在车险市场上,车险的责任限定太死、太严、太窄也是维权机构、专家、消费者指责的对象。

  为了提升车险的保障能力,示范条款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存在一定争议的十余项责任免除条款,在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盗抢险中均删除的有“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发生保险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发动机车架号同时变更”、“诉讼费、促裁费”等。其中,“尚未核发合法有效行驶证”一项是为了解决“无牌不赔”的争议。

  同时,在每一个主险下也不同程度增加或缩减了免除责任,例如:

  “车损险”不再将“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列为除外责任;

  “三者险”不再将“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列为除外责任;

  “车上人员责任险”不再将“车门没有完全闭合”列为除外责任;

  “盗抢险”不再将“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列为除外责任。

  调整理赔流程

  化解无责不赔难题

  在投保方式上,现行车损险给了消费者3种选择权,如确定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新车价、折旧价、新车价内协商价,投保人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投保即可。然而,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在承保时都按新车价计算保险金额来收取保费,给予车主的这一选择权形同虚设。因此,这一车损险条款被市场认为是霸王条款。

  示范条款调整车辆损失险承保、理赔方式,强化保护消费者利益。示范条款明确规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除了承保外,现行车损险在理赔方面也令消费者费解。以新车价投保,发生全损时则以折旧价来赔付,这显然与社会上多数人所认为的“保多少赔多少”相左。示范条款对此也进行了修订,如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在理赔方面,交通事故中车主无责而常常遭遇难以获赔的难堪。例如,无责车主投保的车损险不承担对自己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而应由有责方的三者险来赔付;无责车主也可行使代位求偿权,由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该保险公司再向有责方车主及保险公司追偿。然而,无责车主在赔付过程中却困难重重。示范条款明确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无责车主除可以沿用过去的索赔方式外,还能直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中保协车险人士解释,这将免去无责车主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

  精简索赔单证

  30天内完成赔偿核定

  为了迎合市场需求,示范条款对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概念、文字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使条款文字表述更加清晰准确、通俗易懂,强化了保险公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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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大伟]

“实保实赔”按车实际价格投保可省千元保费

2012年03月16日 05:44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3·15前正式落地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3·15前正式落地

  商业车险改革再次向前大跨步。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剑指此前社会反映强烈的多项霸王条款,确认实行“实保实赔”和“代位求偿”机制,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商业车险条款行业范本。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针对3·15车险理赔的“霸王条款”给予解决办法,“这也不赔,那也不赔”现象得以改善。

  文/记者 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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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大伟]

中保协发布车险示范条款 推进纯风险损失率测算

2012年03月15日 13:47

  车险市场化改革循序渐进。

  继保监会8日下发通知启动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称“中保协”)正式发布《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下称《示范条款》)。

  此次《示范条款》对原有商业车险条款进行了全面梳理、对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权益、表述不清和容易产生歧义之处进行了合理修订,共涉及到理顺产品架构、修订保险金额、减少免赔责任和体现代位追偿等10个方面的修订。

  统一条款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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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大伟]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发布

  来源:金融时报
2012年03月15日 09:08

  本报北京3月14日讯记者张兰报道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今天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在对原有商业车险条款进行全面梳理的同时,也认真筛查了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权益、表述不清和容易产生歧义之处,尤其是对消费者广泛关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代位追偿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合理修订。《示范条款》何时正式实施尚无具体时间表。

  《示范条款》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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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大伟]

保险行业协会“3·15”前急推商业车险示范条款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2年03月15日 08:11

  或许是避免成为“3·15 ”被关注的反面典型,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选择在“消费者保护日”到来前夕,正式发布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商业车险条款行业范本。尽管中保协在“关键时点”推出了包含多项改进的示范条款,但该条款内容目前仍然无法落实。

  昨天,中保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推出具体车险产品前,行业协会还需要对风险损失率进行测算,涉及“代位求偿”的行业信息平台也在…… 阅读全文>>

[责任编辑:陈大伟]

车险理赔新规昨日正式出台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2年03月15日 08:11

  备受社会关注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今天正式发布。这份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专业力量,数易其稿才得以出台的车险新规,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规定对现行的车险条款进行了梳理,重点修订了条款中表述不清和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主要有4个特点。

  一是调整了车辆损失险承保、理赔方式,强化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二是扩大保险责任,减少免赔事项。删除了现行车险条款中存在一定争议的10条…… 阅读全文>>

[责任编辑:陈大伟]

商业车险新增十余项赔付责任 无驾照有望获赔

  来源:北京商报
2012年03月15日 07:37

  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历经10个月,六易其稿,备受争议的车险条款修订稿终于出炉。昨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除了对此前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内容进行调整外,还新增十多项赔付责任,如车主在无驾照、驾照失效时出险,有望获得车损险赔付。

  据了解,为了顺应保监会关于车险费率市场化要求,中保协自去年5月就启动了“示范条款”的相关工作,多次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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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廖]

车险新规出台 保险公司代位求偿取代无责不赔

  来源:京华时报
2012年03月15日 06:50

  经过6次修订,历时近一年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终于敲定。昨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除了废除被业界誉为“霸王条款”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外,《示范条款》中对于车险“代位求偿”制度的规定、索赔资料手续的简化提出明确要求,将显著减少理赔纠纷。

  “高保低赔”被取缔

  此前,车主投保商业保险时,主要参考新车购置价,而理赔时却以车辆老旧的实价进行。为杜绝“高保低赔”现…… 阅读全文>>

[责任编辑:廖廖]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发布 十余条争议免责条款遭删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2年03月15日 06:48

  备受广大车主关注的车险改革,昨日再往前迈一大步!

  昨日(3月14日),如传闻预料的一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在3.15前夕正式发布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商业车险条款行业范本。

  引人注目的是,此次 《示范条款》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的十余条责任免除,进一步明确了车险“实保实赔”和“代位求偿”制度。在《示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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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廖]

中保协发布车险示范条款

  来源:《证券时报》
2012年03月15日 05:27

  证券时报记者 徐涛

  昨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商业车险条款行业范本。

  不过,示范条款的发布并不意味着被保险人能马上享受新的服务,中保协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表示,目前尚无确切的新旧条款切换时间表。预计新旧条款的切换,要等到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才能逐步推开。因此,广大商业车险投保人、被保险人还需要耐心等待。

  据介绍,与现有条款…… 阅读全文>>

[责任编辑:陈大伟]

车险示范新条款发布 消费者索赔之累减轻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2年03月15日 01:35

  车险费率改革正式启动之后,相关配套措施也将陆续出台。昨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称“中国保协”)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下称《条款》),就调整车损险的承保和理赔方式等四个主要方面进行了修订,减轻了消费者与保险公司沟通索赔之累。

  根据保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中国保协负责组织拟订商业车险协会示范条款、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测算商…… 阅读全文>>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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