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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房贷"反价"追踪 银监局:银行15日内须给答复

来源:南方日报
2011年03月01日09:22

  针对目前市场上一些银行不顾已经约定好的房贷优惠折扣,单方面提高房贷利率,放款了无期限的问题,昨日下午,广东银监局相关负责人与信访贷款人代表进行了面谈了解情况。银监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傍晚向本报记者透露,今日银监局会有一个统一的回复,并将出台相关的指导意

见,同时责令银行在限定的时间内给贷款人明确的回复。对于部分银行出现捆绑销售、不合理收费等衍生问题,将严查并要求银行及时整改。

  “最好能给客户做出让步”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地区贷款人的主要诉求在于希望通过银监监督银行对审批通过、发放同意贷款承诺书的房贷,以审批通过或承诺的首套房贷利率下浮贷款放贷,并且要与贷款人确定具体的放款时间,不能无限期地拖延。

  广东银监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向本报记者表示,银监局将要求银行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对于有合同已经约定了利率的,要求坚决执行,同贷书约定了也应该按同贷书办。但对于没约定或银行有豁免条款的情况,会较难办一点,银监局将要求银行和客户协商,最好能给客户做出让步,并要求银行一定要在15天内给客户最终的答复。

  此外,对于捆绑销售和贷款乱收费的情况肯定将严查,责成银行及时整改。相关负责人还表示,银监局将针对购房抵押贷款中的问题出台政策规范细则,并对银行一些指导意见。

  实际上,上周五广东银监局已经召集了辖区内各家银行初步了解相关“反价”的情况,并要求银行集中信贷资源力量,重点解决已经正式签订具有法律合同效应材料的贷款需求。

  录音口头承诺也有法律效力可提出判定合理履约期

  针对目前出现的几种情况,记者昨日向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兼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詹礼愿咨询过。詹礼愿表示,只要是有合同约定的,不管出于什么问题,银行作为市场主体应该遵守法律履行条款,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不管是同贷书、贷款合同还是口头承诺,还是其他的电子邮件、传真,只要有确凿的事实证据证明给出了贷款优惠折扣的,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并应该按照约定的价格固定下来执行。”

  但目前购房市场上绝大多数的合同或者意向书签署时都是“空白”文件。詹礼愿指出,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没有办法构成约束力。同样,口头承诺也存在取证困难的问题。因此,律师也提醒,此类纠纷发生时,证据的保存至关重要。

  而对于银行签订了同贷书或者贷款合同却迟迟不放款的现象,詹礼愿则表示,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贷款人可以申请提出仲裁,要求判定银行在合理的时间期限内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履行贷款发放,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部分银行回应:尽量满足客户需求

  昨日,记者也向广东省一些银行了解过,有大部分银行目前正在核查和研讨具体的处理方法。其中,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回复表示,对于部分市民感觉等待放款时间较长问题,主要是因为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涉及机构多、业务流程比较复杂,可能导致个别贷款处理时间偏长,对于符合放款条件的贷款会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尽快安排放款。

  而广州商行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目前总行并没有统一在经营策划上取消首套房贷利率折扣优惠,只是部分支行根据信贷收紧情况来决定的。对于签了贷款合同书并明确了折扣优惠的会坚决执行;同贷书已经签了,没有相关优惠约定,但口头承诺了的,原则上在信贷规模和数量允许的情况下,争取腾出信贷额度,按照原来约定的折扣优惠满足这部分的贷款需求。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对这部分的需求做统计和测算,根据银行的贷款额度安排尽量满足客户需求。

  而其他几家银行目前并没有针对最新的诉求作出回应。昨晚,经过与多方沟通,一些贷款人目前已经顺利拿到了贷款,其中一位建行办理房贷的网友昨日傍晚刚刚接到银行电话,今日将按照八五折利率放款。(记者 黄倩蔚)

(责任编辑:丁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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