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页 :重庆版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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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版房产税
2011年1月28日,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正式启动,试点范围为重庆主城9区内存量以及增量的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人在重庆购买的第二套房,这些住宅将被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
具体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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