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页 :用好10天犹豫期
律师说法
用好10天犹豫期
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谢奕思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虽然银行是消费者非常信任的金融机构之一,消费者对于银行推荐的理财产品并不会存在过多质疑,但一旦发生了存款变保单的现象,消费者又缺乏维权的证据,往往投诉无门,因此以赠保险、买理财产品的名义让客户的存款变保单是屡试不爽的方法。
怎么才能防止“存单变保单”?谢奕思律师称,“和定期存款比起来,保险产品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消费者在选择保险产品时,会自然地将其与同期银行储蓄利率作比较,但要注意的是,保费中有相当一部分会作为保障、初期运营成本等扣除,只有一部分保费拿来投资,获取收益。如果想提前支取,那损失可就大了,这里面的风险不能排除。”
同时她提醒,消费者必须坚持先看合同再交保险费的原则,绝不能轻易相信产品销售方的口头承诺与宣传。对于银行理财经理或者保险业务员的承诺,消费者要留存证据,如电话录音、书面承诺书等,消费者看保险合同必须着重搞清楚保险费的支付条款、保险待遇条款、免责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
“要充分利用好法律法规赋予投保人的10天犹豫期。如果投保人自身对合同条款含义不理解也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若发现合同条款内容与保险代理人口头承诺与宣传的不一致,应果断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与纠纷。”谢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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