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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俊波力促四大险企人事权移交 强化监管职能

2011年12月14日08:21
来源:保险经理人 作者:胡琼

  项俊波来了。

  上任第38天,终于打破“静默”。第一把火直指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召集保监会各部门、各地保监局负责人汇报工作,赴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两大集团调研,南下广州、深圳了解创新发展情况,八场座谈会……项俊波正在为约一个月后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

的新主席的第一次公开全面正式讲话做准备。

  与同期履新的银监会、证监会主席相比,项俊波低调得多,业界解读为“保险业情况很复杂,不好定性。”

  社会越发展,保险越重要。无疑,保险业在社会风险管理和国民经济生活中越来越重要,至少是应该越来越重要。委任被媒体称为“善于处理复杂情况”的项俊波来执掌保险业正是这一思路的体现。

  从1979年复业以来,中国保险业走过了突飞猛进、风起云涌、跌宕起伏的30余年。尤其是近10年,保险业保持高速发展,行业有了今非昔比的变化。随着我国经济进入平稳发展周期以及保险行业的深化改革,行业将进入微利时代,并考验保险企业的核心能力。

  下一个10年,保险业发展靠什么驱动?项俊波的履新无疑带来了很多想象空间。

  第38天打破“静默”

  “应该把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保险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严厉查处和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手软。”在12月7日保监会召开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座谈会上,新任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如是表示。

  此为项履新38天后,首次面对媒体公开正式讲话。此前,在11月12日的中国保险学会第八届理事会会议上,项曾表示“在业界真正全面系统的讲话将在上任60天后。”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今天是我上任的第38天,这些天,我们开了八个方面的座谈会,听取了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也到基层搞了一些调研,主要是希望尽早掌握行业情况,找准问题、理清思路、抓住工作重点,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础。”据报道,保监会正在积极开展涉及八方面的一系列座谈会中包括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等方面。此次消费者保护座谈会正是项参加的第三个座谈会。

  据了解,自履新保监会主席一职以来,项俊波一直忙于听取汇报、深入基层调研。10月31日下午,项俊波第一次进入保监会旋转大门,正式到保监会上班。随后两周,安排听取保监会各部门、各保监局负责人工作汇报。之后便去保险公司调研,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两大保险巨头自是成为摸底首选。

  外地调研第一站选择了广东这一改革开放也是创新发展的前沿阵地。11月20日,项俊波率人身险部主任梁涛、中介部主任孟龙、办公厅副主任(主持工作)蔡基谱奔赴广州对广东医疗保险改革进行调研。

  项俊波表示,广东在保险业发展方面探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特别是商业保险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湛江模式”值得认真总结,逐步推广。广州加快发展保险业有独特的优势和巨大的潜力,保监会愿进一步加强与广州的战略合作,共同探索深化保险业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广州保险业的密度和深度,促进打造广州区域金融中心,为广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在随后的深圳调研期间,项俊波表示,支持深圳加快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在产品创新、机构设置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创新,他还走访了具有创新精神的中国平安集团总部,同时,也去生命人寿进行了调研。

  据了解,下一步项俊波将赴上海进行调研,上海试点开展递延型养老险正是未来保险业发展模式的新突破。

  同时,据知情人士透露,人身险方面,项俊波比较关注“三农”保险和“湛江模式”。此点可从其在中国人寿集团调研和广东调研时的谈话中得到印证。

  项俊波在中国人寿集团调研时指出,保险业要在“三农”保险领域“更有作为”。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农业保险是保险业最薄弱的一环,以项俊波在农行积累的“三农”金融改革经验,接下来在农业保险领域应该会有大动作。

  力促四大险企人事权移交

  提升行业形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无疑是项俊波上任后强调得最多的话题,但“落实四大险企升格为副部级,积极促成人事权移交中组部”或许正是他上任后做的第一件大事。

  据报道,中国人寿集团、中国人保集团、中国太平集团以及中国信保有望升格成为“副部级央企”,组织关系及高管任命都将由中国保监会移交由中组部管理,保监会只负责业务监管。

  据了解,11月11日项俊波赴中国人保集团调研时,就谈及中国人保等四家国有保险公司升为副部级和人事权移交中组部的议题。据称,中组部不久将就四家保险企业人事权移交事宜,赴相关保险公司调研,并进行相关的民意测验。如果一切进展顺利,升级和人事权移交等事宜有望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前落实。

  项俊波这一举动的支撑是,他认为保监会是保险业“监管机构”而非保险业“主管单位”。这意味着,今后保监会将强化其“监管者”角色,将以业务和行业监管为主,将从行业发展角度和宏观经济层面把脉行业发展大局。

  正如郝演苏在其微博评论称:“主管与监管一字之差,却道出保监会基本职能。保监会的基本职责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监督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防范市场经营风险。”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亦曾表述,保监会是行业监管者,应该逐渐注重于“监督”而非“管理”。

  不可回避的是,保险行业监管定位问题在业内一直颇有争议。有观点认为,对于还处在发展初级阶段的保险行业来说,监管的影响力比其他成熟市场明显要大,可以说,保险行业的各级监管系统在“越俎代庖”、“矫枉过正”的质疑声中勇敢承担了这份责任。但也有人指出,为什么保监会会有中国保险总公司之称?就是因为其事事、处处报批的做法。保监会只应该制定监管规则,而不应插手保险公司的具体业务和经营。就其监管三支柱来说,抓住“偿付能力监管”这一牛鼻子即可。甚至有保险专家通过“保监会及其下属监管系统对于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件数远远高于银监会、证监会”,指出“监管的有些规章规定并不合理。正如如果所有人都撞红绿灯,那只能说明红绿灯本身设计不合理。”

  “积极推动四险企人事权的移交正是项主席梳理监管理念的明智做法。”庹国柱表示。

  “保险业应该越来越重要”

  项俊波,1957年生,重庆人,人大财政系本科、南开经济学硕士、北大法学博士。曾任审计署副审计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和中国农业银行行长、董事长。当过知青,当兵参加过越战,负过伤。创作过电影《远山》和电视剧《人民不会忘记》,曾获“飞天奖”优秀编剧一等奖。

  从这段被媒体引用过无数遍的简历中可以看出项俊波丰富的人生阅历,其亦被媒体称为拥有“处理复杂情况的智慧”。而他现在有个新的标签保险人。

  项俊波是继第一任主席马永伟、现任副主席杨明生之后,第三位来自农业银行的保监会高官。尽管行业不同,但股改前的农行与保险业都有关乎民生、行业问题复杂、充满矛盾与挑战等相同点。

  从1979年恢复保险业,中国保险业走过了“1996年首次扩容—2004年再次扩容—2005年全面开放—2006年‘国十条’出台—2007、2008年业务飙涨—2009、2010年第二次结构调整—2011年第三拨扩容潮”的突飞猛进、风起云涌、跌宕起伏的历程。

  从2008年初的雨雪冰冻灾害、汶川地震、玉树地震、伊春空难、舟曲泥石流各种灾难中保险从业人员忙碌的身影,到各大公益募捐慈善赞助中各保险公司积极的参与,再到资本市场中保险公司作为最大机构投资者的重要地位,保险业在国计民生的地位似乎越来越重要。但也要正视整个保险业总资产不过和交通银行总资产相当的现实,和民众保障程度不高、销售误导、理赔难、行业形象不高等诟病和非议。

  “社会越发展,保险越重要。不管是从保险最初的起源,还是从当下实际来看,中国保险业都应该在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和服务民生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一保险业资深人士对记者指出,随着我国经济进入平稳发展周期以及保险行业的深化改革,行业将进入微利时代,并考验保险企业的核心能力。在保险业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派项俊波这么经历丰富、善于处理复杂情况的重量级人物来执掌保险业,包括把中国人保等四大险企升级为副部级央企,都是国家也认为保险业可以发挥更大作用的体现,只是要朝着正确的方向去发展。

  “项俊波的履新可谓身负重任,也给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多想象空间。”上述人士指出。

  保险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无疑是最能体现人文精神的金融行业,有着达济天下的美名,但现阶段的中国保险业在发展中显然遇到了些许的麻烦,令行业陷入“尴尬”之地,亟待强力之手助推突围。

  新一任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的上任,自然引来了三百多万行业从业者关注的目光。面对保险如此棋局,“新官”项俊波的“火”将从何处烧起?各界媒体纷纷建言之时,本刊作为保险行业专业媒体,更是关注“新官”举动,经多方征集、走访尝试总结出行业亟待解决之问题,希冀益于行业发展。

  保险业发展的若干问题

  ·制度设计 ·发展模式 ·提升行业社会形象 ·参与社会风险管理

  制度设计:市场化的归市场,政策性的归政策

  之营销体制改革推进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关于保险营销体制的争议从来就没间断过。中国保监会的官方定性为:目前的保险营销体制,是伴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在降低销售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发展方式的变化,传统的营销体制暴露了一些不足和弊端,遇到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管理粗放、大进大出、素质不高、关系不顺,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相适应等,不利于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而对此出具的诊断意见,抛开2010年下发的84号文中长达200多字的改革思路,若以最通俗的话理解就是:市场产生的问题只能由市场去解决,不能指望行政力量一刀切,营销体制是市场自发产生的,也只能靠市场内生力量去承接。

  或许有些打太极,但却也用心良苦。自84号文下发向市场发出改革信号以来,监管倡导,市场主导,从各个方面创新营销模式,包括员工制的悄然试点、专属保险销售公司涌现、兼业代理专业化变革、产销分离推进,等等。

  之巨灾保险制度建立

  自2008年汶川地震刺痛国人神经,关于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方案就第一时间被呈到国务院领导办公桌上,至2010年伊春空难、舟曲泥石流、玉树地震等灾难频发,此话题虽一再被热烈讨论,却仍无实质进展。当被问及自己任期内的“遗憾”时,前任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其一即是巨灾保险制度没有建立。

  风险面前无能为力,不可谓不遗憾。技术、模式、政策推动,哪个才是问题的关键?中国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王和认为,“十二五”将是我国巨灾保险制度“落地”的关键时期,巨灾保险制度的“落地”需要与国家灾害的数据标准、信息集成和利用技术形成互动。巨灾保险制度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偿付能力、风险区划、损失评估,这些均需要一个基于国家层面的数据保障和标准支持。

  灾害研究知名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史培军教授呼吁:我国的灾害管理,要从政府为主的事业型管理,向事业与产业互动型,政府与企业协同型管理过渡,逐步形成事业指导产业,产业支撑事业的良性互动。一方面为保险这类社会风险管理产业的发展创造巨大空间,另一方面也为社会和政府的灾害管理模式创新探索新路。

  之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有资料显示,台湾寿险市场产品演进过程:1960年代—生存保险;1970年代—生死两全保险;1980年代—增额分红保险;1990年代—重疾险、终身医疗险;2000-2008—投资型寿险;2008年金融危机后—变利型年金、短年期储蓄险;未来—年金、看护保险。

  无疑,大陆保险业发展有和台湾大致相同的轨迹。保险业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渴望各类税优政策,尤其是新主席到任后。并且,日前在三亚召开的第三届寿险发展与监管高层研讨会上,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明确表示,个人和团体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的发展,网销、电销等多元销售渠道的开拓,保险公司投资养老社区、医疗机构对寿险产业链的拓展和延伸,都将成为未来寿险业发展的主要增长点。在产品方面,继续以个人延税产品为重点积极争取税优政策。

  “无论是个人还是保险公司都翘首企盼个人税延优惠政策的出台。这将具有划时代意义,寿险业会迎来又一个井喷式发展。”一业内人士对记者指出。

  之利率、费率的“择机放开”

  人身险预定利率放开、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重启在业内的讨论已有时日,常谈常新,但仍无最终定论。

  2010年7月,闭门讨论了近三年的人身险预定利率是否放开问题,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出现在了保监会官方网站上。甫一公布,资本市场迅速对此作出反应,保险股大跌。毋庸置疑,人身险预定利率的放开,增强了保险公司的自主定价权,但同时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定价水平、风险管控能力和投资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1年8月,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悄然重启,车险费率独立开发权与偿付能力、综合成本率挂钩。可以说,费率市场化提供了一种价格竞争手段,在条款费率管理领域导入市场机制,通过优胜劣汰,形成对保险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升客户服务水平的外部压力正是这次改革的根本目的。

  经过这几年全行业的结构调整、转型发展,中国保险业发展可以说是迎来了理性的回归,我国保险业也将从以强化合规为主线的转型向以经营管理升级为主线的转型过渡。

  之退出、兼并机制的建立

  建立退出、兼并机制这一话题的提出,与当下我国保险市场格局的变化有直接联系。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中国保险业加大对外开放之后,保险市场已迎来三拨批筹高峰。第一批是以中意人寿、中英人寿等为代表的合资寿险公司;第二批是2005年前后,以合众人寿、国华人寿等为代表的多数由民营股东组建的中资保险公司;第三批正是2010年-2011年间大扩容的地方法人保险公司,股东多为具有国资背景的地方大型企业。

  有业内人士撰文指出,我国的保险市场已经从一家独大的垄断状态逐渐过渡到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环境中,因而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的建立是十分必要的。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的目的不应该是防止其破产,而应是尽力缩减其退出市场时带来的损失。

  王和亦指出,我国保险业将进入“兼并时期”,优秀且兼具实力的企业将通过兼并收购做大做强,与此同时压缩中小公司的生存空间,形成新一轮的兼并收购。

  2011年9月,保监会颁布了《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险业务转让制度是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司通过业务转让,达到自愿退出保险市场或者剥离部分保险业务的目的。这种自愿转让不同于《保险法》规定的强制转让。

  发展模式:粗放发展模式问题必须解决

  前任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10年全保会上曾表示,中国保险业总体上发展粗放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粗放发展主要体现为高投入、高成本、高消耗和低效率。“现有的资本、人才等市场要素,支撑不了高投入、高成本、高消耗、低效率的增长模式,不改变和调整,只有死路一条。”吴定富指出。

  粗放发展模式还有个最直接和通俗的说法就是:寿险做银保业务,财产险做车险业务。

  就寿险业务来说,自2009年结构调整、2010年转变发展方式以来,寿险业务发展有了全新的语境。正如太平洋寿险董事长兼总经理徐敬惠在第三届寿险发展与监管高层研讨会上所表示的,寿险业发展驱动因素的效应逐渐减弱、保费收入增速接近或低于人均GDP增速是国内保险业进入周期性调整阶段的重要标志。他指出,在五年左右的周期中,通常3年上升期,2年调整期。1990年-1994年:代理人销售驱动;1995年-1999年:高利率产品驱动;2000年-2004年:新型产品驱动;2005年-至今:银保业务驱动。

  未来寿险业发展靠什么驱动?尤其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放缓、货币政策紧缩、资本市场低迷的影响,寿险业在产品、渠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步显现,内外部因素交织叠加给行业发展带来严峻挑战,业务增速放缓。近期看,行业发展面临的外部经济形势依然复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寿险业增速将有所放缓,进入转型或调整期。

  “寿险业应坚持科学的发展方向,坚持发展能够发挥行业核心优势的、有价值的、能够满足消费者真实需求的业务,大力发展保障性强的、期限长的保险产品。”陈文辉在第三届寿险发展与监管高层研讨会上指出。

  我们走得太远,以至于忘了为什么而出发。忘了保险保障的根本、风险管理的根本。

  正如王和在其微博指出,保险业面临的挑战之二:商业模式,包括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寄生模式不行,自相残杀也不行;资本狂欢不行,掠夺经营也不行;望而却步不行,饮鸩止渴更不行。那么,什么行?心静下来,回归根本!回归保险的根本,经营的根本,做人做事的根本,基于科学发展观,解决好基于新技术创新应用的商业模式创新。

  提升行业社会形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构建行业文化,重塑保险人形象,恐怕是近一个月以来见报率最高的词句,也是行业内最热门的话题。无疑是因为项俊波在第一次公开露面的中国保险学会第八次理事会会议上强调指出:一个企业,一个行业,文化建设非常重要,是解决我们为什么做保险、怎么做保险的基础问题。解决行业社会形象问题,本质是解决从业人员的价值取向、职业道德终极目标的追求。构建行业文化,重塑保险人形象,任重道远,需要全行业共同努力。

  12月2日,“中国保险文化建设推进会”在大连召开。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加强保险文化建设,更重要的是要研究建立保险业的核心价值体系,也就是保险业的精神、灵魂。要构建保险业的核心价值体系,就要将一些重要的理念融入保险业的核心价值体系中:一是扶危济困。为人民群众提供风险保障,提供经济补偿,造福人民,这是保险业存在的根据,是其价值所在;二是诚信为本。让人们相信保险,诚信是保险业处理各种关系的基点和准则;三是规范服务。保险的价值是通过规范的服务来具体体现的,就是要求为保险消费者提供规范的服务,而且要在这个基础上努力提高水平;四是合规经营。不能把违反规矩看成有本事的表现,那对保险事业的伤害将是很大的;五是公平竞争。要遵守规则,用产品、服务、品牌、形象等来竞争,不能违反规则,不择手段。

  旗帜鲜明的主题保险文化建设推进会,第一次正式而全面的五大核心价值理念概述扶危济困、诚信为本、规范服务、合规经营、公平竞争,保险文化建设已然上升到了文化兴业的战略高度。

  推进保险文化建设正是为了解决保险业社会形象不好这一痼疾。正如王和在其微博中指出,保险业面临的挑战之一:社会形象,包括行业社会形象和从业人员社会形象。行业社会形象说到底是由从业人员社会形象构成的。而从业人员社会形象,从根上说是全体从业人员的素质问题,从本质上说是从业人员公德心和敬畏感问题,从关键上说是高管队伍的品德和能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靠教育、文化和制度。

  而重塑保险业形象的落脚点则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在项俊波看来,保险消费者是保险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没有保险消费者,就不存在保险市场,也就不需要保险监管。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是保险监管的天职,是衡量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当前世界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都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监管的重要目标之一。自2010年以来,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力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保监会于今年十月在“三会”中率先成立了保险消费者保护局,其职能包括研究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机制、受理投诉咨询、调查处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教育和风险提示等。据了解,该局将把消费者投诉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建立作为入手。

  参与社会风险管理,拓宽民生服务领域

  北京保监局局长丁小燕曾撰文指出,近年保险理论认为,保险具有三大基本功能,即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辅助社会管理。前两项功能在实践中得到了明显的体现,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则比较含糊。究其原因,有两方面:其一,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承担着维护社会安全的责任,无论发生什么样的风险和安全问题,政府都要想办法解决,客观上降低了对市场的需求。其二,保险机构不具备管理各类风险的技术和能力,勉强做一些防灾防损工作,难以承担社会风险管理的责任。

  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要求政府退出微观经济管理领域,由社会承担起经济管理和规范职能。保险作为具有风险管理优势的金融工具,自然成为政府选择管理风险的服务手段。同样,政府和社会的需求也考验着保险业风险管理的能力。

  曾有业内人士指出,保险业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根本点在于,一是其产品的保障功能,二是其风险管理功能。

  而从我国保险企业发展状况来看,由于规模压力导致的市场无序,使得保险企业专注于价格竞争,造成了“以费用砸市场,向惜赔要效益,保险不保险”的局面。行业对风险管理的最高境界就是研究和控制纯粹风险,忽视可以通过合理有效的管理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的保险风险管理优势。

  “改变保险市场发展现状,提升行业风险管理能力,是保险业转型的需要,更是社会发展的要求。行业是否具备管理风险优势,是保险业辅助社会管理、服务社会公众的基础。响应政府和社会需求是保险业生存和发展前提。”丁小燕指出。

  提升行业风险管理能力也正是拓宽民生服务领域的基础。据媒体报道,当被问及自己任期内的“遗憾”时,前任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其二即是保险公司在社会保障、养老等领域参与尚不足够。

  无疑,在“三农”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惠及民生的领域,保险业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未来还需加大研究,努力探索出新模式,走出政策性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也真正为政府排忧解难,服务民生。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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