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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叫停“加名税” 房本加名免契税

来源:新京报 作者:蒋彦鑫 李蕾 冯尧
2011年09月02日06:29

  离婚“除名”或收契税

  房产证加名现在免征契税,那么,离婚会否针对房产证“除名”征税?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天永认为,从法理上判断,离婚便已经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了,房产证“除名”便涉及财产转让,实质上就涉及所有权的变化,一旦发生经济行为,契税征收就会启动。

  但他同时表示,当前法规其实并未对这方面做出明确解释,所以存在争议的“隐患”。他建议,如果夫妻双方各占一半产权,可以按照房屋价值的一半作为基数征收契税,以减轻民众税收负担。

  释疑

  为何各地税务一再改口?

  近半个月时间,地方税务部门对于房产“加名税”口径多次改变,为何会出现此种现象?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岳树民分析认为,由于我国大部分税收并未立法,仅停留在法规或者政府文件上,造成地方税务部门理解偏差。

  “在这种情况下,会出现较多“模棱两可”的理解”,他还指出,例如,南京地税方面认为,房产加名属于“财产转让”的经济行为,在没有上级机关通告的情况下,依据现行法规,确实可以征收契税。但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此次公告称,夫妻间房屋产权变更可免征契税。“由于缺乏法律依据,便造成上下两级机关对同一行为征税的不同理解。”岳树民直言。

  事实上,我国目前有19个税种,只有两个税种是经过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的,一个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一个是《个人所得税法》。房产税、契税这一类税收都没有正式立法,只能算某种法规或者是政府机关的文件。其中,契税征收依据是国务院发布的1997年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转移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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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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