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理财频道-提供个人理财资讯和理财工具服务 > 银行频道-提供银行资讯及最新理财产品的银行门户 > 银行理财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 必须说明最不利情形

作者:搜狐理财整理
2011年06月30日07:28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 银监会提示理财产品风险

本报讯 (记者赵谨)银行存贷年中大考将近,一些银行短期的高年化收益理财产品变相吸储的乱象也引起了银监会的注意。昨天,银监会召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情况通气会,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行风险提示。并宣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在公开征求意见后,明年开始实施。《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坚持合规开展理财业务,做好风险管控和信息披露工作。  《办法》要求,银行对理财产品和客户承受能力均要进行五级分类。按风险匹配原则,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专业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必须放在同一页,并且在销售合同的显著位置呈现。

  另外,理财产品宣传中必须提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购买需谨慎"。投资范围、投资种类、资金投向比例、银行收费名目和标准都需要在合同中标明。理财产品在募集期、投资期和清算期都依规定向投资人披露相关信息。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理财产品不是存款收益不能保证。5万元起步的投资门槛是针对高端投资者的,在信息披露公开透明的情况下,投资者要能承受一定的投资风险。

  银监会上周五召开理财业务会议,指出目前理财市场出现乱象、恶性竞争,个别银行通过发行高利率理财产品吸收存款,以此绕过贷存比考核等不规范行为,要求银行限期整改。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界定高收益理财产品变相揽存,就是看此产品是否有实际投资方向,是否能产生投资收益,而不是单纯的银行拿钱补贴给投资者作为投资收益。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责任编辑:陈彦娇)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