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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淘得第一桶金 细数股民投资的几起几伏

来源:华商网-钱经
2011年06月07日06:00

  操纵市场,犯罪相当于高晓松醉驾20次

  比182条更狠的是美国萨班斯法(《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2002年),该法案规定,任何人通过信息欺诈或价格操纵在证券市场获取利益,最多可监禁25年或处以罚款。如果不巧操纵了美国市场,事主受到的惩处相当于高晓松醉驾50次。

  在中国,20次。

  从1996年开始至2008年,中国证监会共查处上海和深证股票市场操纵案件共计33起。监管日渐严苛已经成为除资金之外的最大成本。由乱到治,每一段历史都如此,包括醉驾。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市场中,股票欺诈几乎成为整个市场体系的一部分。在1929年美国股市崩盘前的那轮过热的牛市中,坐庄的行为屡见不鲜。其中一个代表人物是大通国民银行主席维金,他被认为是最出格的庄家,不仅通过私募基金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还从自己的银行借出800万美元托市。直到1933年美国出台《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市场才逐渐走向规范。

  从证监会行政处罚统计来看,自2007年以来处罚的案件明显增加。“并不是我们的市场乱了,而是真正落实到纸面上的处罚多了,曝光度越来越高”,一位从业超过10年的财经媒体同行说。具知情人士透露,2008年黄光裕调动的资金账户都在深交所的监控之下,买了什么股票卖了什么股票。当时黄光裕做庄中关村,深交所暗中委托山西证监局去查黄的一举一动。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老庄新庄

  黄光裕可以说是新型庄家的代表——他们兼有双重身份,产业资本拥有者与企业决策人。在美国过去十年操纵市场的案件中,最常见的三类人是:证券从业者(经纪、交易员)、企业高层/内线以及大股东。大股东是个非常特殊的角色,他们不仅优先知道上市公司的内部信息,而且在一定意义上也是这些内部信息的制造者、筛选者及决定者。

  从2007年4月开始进入股改之后“大非(大股东非流通股)”的第一波解禁高峰开始,中国股市开始进入真正的大股东时代。全流通会理所当然的改变大股东的行为方式,大股东拥有更多为自己牟利的动机。股权分置前,大股东要盈利,只能与庄家合谋操纵股价,然后分成。但股权分置后,大股东本身就是庄家,从伪造上市公司报表、公司资本运作、二级市场操纵,整个流程都可能自己操作,甚至可以做到天衣无缝。不像周建明,后者从宁波银行证券大户室走出来,是个不折不扣以操盘为技巧的旧庄时代的人物。

  2008年1月7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通知书》:宁波籍人士周建明在2006年1月至11月期间,利用在短时间内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手段操纵“大同煤业”等15只股票价格,共获取违法所得176万余元。“通过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来推高股价,这做法太初级,一点技术含量也没有,不过这是以前业内常用的手法”,一位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向媒体透露。周建明栽在《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中明确的“虚假申报操纵”这一条上。而其他七条典型操纵行为也在新规则下遭遇考验。

  分仓模式OUT了

  无论什么庄家,都得大买托起股价来——美国从业者总结了四种操纵市场赚钱的途径:靠交易(trade in market)、谣言(rumor)、自买自卖(wash sale)以及以大量持股(cornor)。我国定义的八条操纵市场行为大同小异:

  连续交易、约定交易、自买自卖、蛊惑交易、抢先交易、虚假申报(周建明触犯)、特定价格、特定时段交易操纵。

  为了监管条例中“持有/买入超过流通盘资金量10%”这一项,庄家必须将钱分成看似无关的账户中(如果账户之间有关联,比如家人朋友,监管人员能更快的看出来)。这个过程叫做分仓。曾经在2005年操纵三木集团的庄家王哲翔(江苏阪神电器董事长,后于2007年被证监会判永久禁入市场)以7.7亿在深市上买入9274万股三木集团的股票,占流通股91%。,王把大部分资金分仓在五个证券营业部,其中仓位最重的是南京证券南京大钟亭营业部。

  “一般来说,上亿元的资金分仓至少需要500张股东账户,这些股东账户有的是券商营业部提供的(来源很简单,50块一张身份证去农村收,然后自己贴钱开户就行了),有的是操作人自己带来的”,一位曾经坐庄的操盘手介绍:“2005年三方存管启动,对券商来讲,客户保证金不再合并存管在客户保证金账户内,而是由单一客户单独在银行系统生成账户资料,并且每天与券商端资金账户进行资金清算与交割。这样一来,原有的资金调拨已经无法通过券商的财务系统运作,必须要经过一次银行的认证与接通。”至2007年4月,大券商已基本完成银证通账户到第三方存管的批量转换。以往的分仓坐庄模式已经没有存在的土壤。

  谁更容易操纵市场:内线

  三方存管,甚至刑法、监管都不可能杜绝追求高收益的人性。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跟他们的利益有关。这是马克思剩余价值论和唯物史观的出发点。有证券市场,就会有铤而走险,只要犯罪成本适宜。何况中国市场并没有改变投机的属性。1.5万亿,这是过去10年沪深两市所有上市公司分红总额。这意味着如果我们买了股票,等着分红过日子,不仅赶不上定存一年的利息,更不可能弥补交易手续费。

  谁更容易操纵市场?

  Rajesh K. Aggarwal(Tuck商学院)在对1990年1月-2001年10月这11年间被美国证监会(SEC)查处的142件操纵市场案件数据中整理发现,大量操纵交易存在于市场化不完全的市场,比如OTC Bulletin和粉单市场(the Pink Sheet)——市场操纵的事件总是发生在一个充满消息的市场,或者,可以说,充满了寻找消息的参与者的市场。

  那些能获得内幕的人是真正的获利者。除了大股东、企业管理层,就是最接近他们的人——分析师。据一位接近管理层的人士透露,我国近年来爆出的不少内幕交易和老鼠仓,大多牵连直接到证券从业人员和基金从业人员。例如,2008年曾经被评为中国机械行业最知名的分析师、海通证券叶志刚,以及原北京首放汪建中。曾担任律师的McMahon法官表示,“当专业人员每天和无数内部信息打交道时,我知道这种感受。你不可能不知道业内的规定”。业内的规定努力构建“维护每一个市场参与者的公平竞争”。

  市场需要什么样的公平

  所谓不公平的市场,你比我先得到消息,或者,你知道的比我多,就是不公平。美国斯坦福大学著名证券法教授布莱克指出,一个健康持续发展的证券市场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投资可以公平的获得赖以评估公司价值的信息;二是投资者可以认为公司内幕人员不会骗走他们的财富。

  自1984年美国颁布《内幕交易法案》,对于不公平的市场行为,查处非常严格。除了这些职业行为的准则,美国证监会在对证券从业者的实际运作管束中,“中国墙”(Chinese wall)被广泛应用——在分析师和操盘手之间竖起的一道墙,分析师必然先获知一家企业的信息,在公布“买入”、“卖出”等评级时,不得泄露任何信息,即使在同一个公司进行实际买卖的同事。最具代表性的故事来自于2007年12月,一位前摩根士丹利金融(Morgan Stanley)分析师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入狱一年半,而她的丈夫,同属摩根士丹利但担任投资银行家,也因同样罪名获刑。王的律师Catherine Redlich称,文化的不同可能是其中一个因素。“直到现在,中国的内部交易才偶尔被作为罪行起诉”, Catherine Redlich提到了中国的现实。从2005年12月到2007年3月,这对夫妇在未公开信息的基础上交易了“都市与乡村信托银行”(Town and Country Trust)、“Glenborough Realty信托公司”和“Genesis健康医疗公司”的股票。他们的“作案手法”与最近热播的《单身男女》中调情情节如此相似:在开市前半小时,两公婆利用在星巴克喝咖啡的时间,通过上下层透明玻璃传递暗号。然后由丈夫实施买入卖出行为。这是他们远在北京的母亲无法理解的——我女儿没有杀人放火,在纽约最顶级的公司从事体面的工作,为什么会被判刑?法官的依据也无比简单,“在他们以王旭佳母亲的名义开立账户里,有超过60万美元的非法获得的收益。并且,是对其他证券参与者的大大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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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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