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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45天内风险自担信用卡规则被质疑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1年03月11日01:41
  信用卡注销后45天内,万一发生盗刷等风险,所有责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在银行的“恐吓”下,原本打算将丢失的信用卡直接注销的宋先生只得掏钱挂失。

  9日,家住武汉黄浦大街的宋先生突然发现钱包里的一张信用卡不见了,惊慌之余,他连忙拨通信用卡客服电话,要求办 理挂失。“客服人员告诉我,信用卡挂失费

  加补卡费共计55元。”考虑到自己还有一张信用卡,宋先生决定干脆把丢失的信用卡注销,省得再花钱挂失、补卡。

  得知宋先生打算销卡后,客服人员告诉他,如果注销信用卡,中间还有45天的预销卡期,之后才能正式销卡,这期间可能出现的所有风险完全由持卡人承担。因害怕信用卡在预销卡期被他人盗用,宋先生只得花钱挂失并补卡。对于银行的“霸王条款”,宋先生很是不满:凭什么销卡后自己还要承担风险,难道是银行为阻拦持卡人销卡设的软钉子?

  为此,记者咨询了多家银行信用卡部门及信用卡客服人员。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银行卡部相关人士则称,多数银行收到持卡人销卡要求后,都有一个30~45天的预销卡期,之后才能正式销卡。因为持卡人销卡时可能还有消费未入账,延期销卡是为了结清账务。 据《武汉晨报》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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