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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待批房贷遭遇银行“返价”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1年02月22日14:20

  得到口头优惠利率 提出申请却难获批

  加息、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央行在今年以来连续出台紧缩政策,令银行信贷额度陷入紧张状态,最终导致银行不愿意再以低折扣优惠利率发放贷款,提高了近两三个月以来积压待批贷款的利率。记者近日获悉,深圳就有很多购房者遭遇银

行“返价”。

  一位购房者对记者称,他于去年12月19日就与原业主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向深圳某银行申请了240万元贷款,当时客户经理口头承诺,贷款利率将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5%。随后,该购房者交付了70万元首期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在等待一个多月后,他却被银行告知,按照八五折优惠利率已无法申请到贷款,必须接受按照基准利率计息并签订一个补充协议,银行才会放款。

  上述购房者的遭遇并非个例。得到银行口头承诺利率优惠却又遭银行“返价”的购房者,在深圳已有上百名,涉及到工行建行交行、中信和北京银行等等。甚至有购房者表示,银行提出要将利率提高到基准利率的1.15倍,才肯发放贷款。

  广东省中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子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购房者初期签订的只是银行的贷款承诺书,由于贷款承诺书上通常只写明银行承诺的贷款金额,而没有写明具体的利率折扣,优惠利率只是口头承诺,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无法追究银行的法律责任。

  刘子孺称,昨日他接到多位购房者的电话咨询这方面的问题,由于银行方面态度不变,又无法采取法律措施,甚至有购房者考虑取消贷款,但这样一来,购房者又违反了与卖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也要承担法律风险。

  对银行来说,在政策变化后,增量房贷随之做出调整,而存量房贷则仍按合同约定来执行。昨日,深发展银行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水平,该行首套房的利率一般是基准利率,对于部分优质客户,将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八五折的优惠利率;对于二套房贷,按照监管政策执行最低1.1倍的利率,各地分行会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做一些微调。而对于存量客户,将严格按照合同和监管的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聂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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