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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学生信用卡须有第二还款来源方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2011年01月31日11:09
  曾在征求意见稿时就一度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的信用卡新规,如今终于尘埃落定。昨日,中国银监会在其官方网站正式公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通过规范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保障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降低银行的业务风险。

  该《办法》出台后,信用卡的发卡流程与条件更加严格。本地银行业内人士认为,之前,持卡人已经逐步培养起“信用意识”,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信用记录”将成为人们申办信用卡的主要依据。不过,根据新规,今后不仅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很难申办到信用卡,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没有任何信贷记录的人,也将成为从严审核的对象。也就是说,信用记录今后将是金融生活中的重要档案,如果你从不用信用卡,也没有银行信贷,信用记录“一张白纸”,也不是一件好事。

  《办法》此次还明确规定,发卡银行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客户核发信用卡(附属卡除外)。而此前,在包括成都在内的各地银行多数是以学级作为核量标准,主要对大中专学生发卡,对中小学生很少发行信用卡。此次《办法》对学生信用卡进行了详细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同一申请人核发学生信用卡的发卡银行不得超过两家(附属卡除外)。在发放学生信用卡之前,发卡银行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在提高学生信用卡额度之前,发卡银行必须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

  同时,《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评估、测算和合理确定本行学生信用卡的首次授信额度和根据用卡情况调整后的最高授信额度。而且,“学生信用卡不得超限额使用”。

  曾一度为持卡人诟病的“没激活就收年费”的现象,银监会之前已经出台专门规定进行了禁止,成都的各家商业银行也全部已经执行“未激活不收费”。对此,《办法》再次进行了重申与强调,要求,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激活操作规程,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记者 刘华 姚东若)

  作者:刘华 姚东若 (来源:成都日报)
(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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