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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营销员骗取客户财物 被判6年罚3万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2010年12月27日07:42

  因欠下高利贷,保险营销员打起了客户主意,将客户的投保费、续保金装进自己腰包不说,还私自帮客户办理投保手续,骗取退保金。昨从江岸区检察院获悉,女子黄某因职务侵占罪及诈骗罪被判刑6年,并处3万元罚金。

   黄某曾担任保险营销员。2004年开始,黄某欠下了高

利贷数十万元,苦于无钱归还,便对自己的客户动起了脑筋:她收取客户李某、姜某等23人续保费16.3万余元后,并未交至公司办理续保手续,而是偷偷装进了自己腰包。

  2007年至2008年,黄某又声称“公司系统升级”、“替客户办理新保险”,从客户万某、林某等6人手中骗得了保险合同、身份证原件,之后,黄某用这些证件“代理”客户办理了退保手续,领取了退保金3.8万余元。

  2008年12月1日,黄某因上述行为被人保武汉公司除名。2009年2月至6月,黄某仍以保险代理人的身份收取客户姜某、朱某等8人的投保费、续保费2.1万余元。据悉,黄某将这些费用均用于归还高利贷及生活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身为保险营销员,将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民的财物,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及诈骗罪,应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予以判处,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

(责任编辑:廖翊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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