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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也有风险 发行量创新高投资应谨慎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11月28日08:37

  产品发行量创新高,投资应谨慎

  虽然是世界上储蓄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但是随着储蓄利率的低位徘徊和通胀的走高,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关注到银行理财产品,希望寻求到更高的收益率。但是从传统的储蓄跨越到理财领域,其中的区别可能还未为每一个已经进入或者打算进入理财领域的投资者充分认识。另一方面,在丰富多元化的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上,各家银行相继推出自己品牌的产品,但对于投资者而言,面对众多银行理财品牌,很难从中作出选择。如何选择银行理财产品?银行能为我们提供哪些理财服务呢?正确认识银行理财产品才能有效保证我们的资金安全。

  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近年来迅猛发展,进入2010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快速增长的步伐未有减慢迹象。普益财富监测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117家银行共计发行了9042款银行理财产品,这一数量已经超过了2009年全年发行8617款的数量。而在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攀升的背后,很多市民并不了解银行理财产品的真正意义,甚至认为这种理财产品就是储蓄的一种,不仅收益高,而且非常安全。事实上,储蓄与理财产品具有本质的不同。简单来说,储蓄是最安全的,除非银行破产;而理财产品的风险要视具体的产品品种而定,可大可小,可能让你赚钱,也可能会让你亏钱。储蓄的利息收益是明确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是不能事先明确的,要取决于具体的理财产品的设计和走势。

  今年1月至9月到期的逾5000款产品中,有268款产品的收益率进入了年化收益率4%(含)以上的较高收益率产品排行榜,也有38款到期产品未能兑现预期收益率。

  名词解释

  个人理财是指个人资产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服务实现保值增值的过程。具体地讲,当前个人理财业务,就是金融机构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个人投资建议,帮助客户合理而科学地将资产配置到股票、债券、保险和储蓄等金融品种中,以实现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满足客户对投资回报与风险的不同需求。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资产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与储蓄相比,银行理财产品在流动性、风险、收益、交易方式等方面都有很大区别,更加侧重于“投资”的功能。

  答疑解惑

  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我们在购买理财产品时看到的“收益率”实际上都是“预期收益率”,甚至是“最高预期收益率”的概念。只有当产品到期,银行最终计算出来的收益率才是“实际收益率”,这很可能低于最高或预期收益率。理财产品完全可能产生“负收益率”。此外,储蓄也不是高枕无忧的,储蓄利率如果低于通货膨胀率,实际利率就是负数,获得的利息很可能不够弥补本金贬值部分。“高收益必定伴随着高风险,但高风险未必最终能带来高收益”,这是在任何投资活动前都必须牢记的规律。在投资理财产品时,不应只看到收益而忽视风险。

  一、应选择专业理财人员提供服务。

  二、保证收益类的产品与存款不同,一般会有附加条件,附加条件所带来的风险完全由客户承担。在购买非保证收益类产品前,应要求银行提供令人信服的预期收益率估计依据。

  三、可要求理财业务人员揭示产品的全部风险,描述可能发生的最不利的投资结果,以及规避风险的各种可能方式。

  相关新闻

  银监会:叫停保险公司驻点销售保险产品

  11月1日,银监会向各商业银行总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银行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国债等理财产品混淆销售,且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随后,银监会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规定明年起每个银行网点最多只能销售三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并叫停银保驻点销售。

  此前,不少市民投诉,在银行办理业务时被推销购买理财产品,但购买后才发现是一些万能险、分红险或投连险等保险产品。由于保险产品大多需要长期缴费,其间如果投保人要想终止则会遭受到退保损失。此外,由于保险产品主要的功能在于保障,因此不少并不缺乏保障的市民被误导购买了保险产品,由此造成了不少纠纷。因此,专家也提醒市民,在购买任何理财产品前都要销售人员出示产品合同,仔细阅读产品合同内容后再进行选择。此外,保险产品都有10天左右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内退保一般只需要支付几元钱的合同工本费。

  通知主要内容:

  ■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合作,如超过3家,应减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禁止保险公司人员驻点销售银保产品。

  ■银行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投连险等复杂品种应当严格限制在理财专属区域内销售,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禁止直接在柜台向客户推介。

(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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