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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刚性约束渐紧 保险业急寻“资补品”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11月12日09:18

  资本的刚性约束逐渐收紧,诸保险机构陷入资本饥渴,除了IPO,保险业也在寻求探索资本补充新渠道。

  资本刚性约束渐紧

  近年来,寿险业一直保持增速不减。高速发展的寿险规模,也给保险公司带来资本金压力。有关统计显示,今年寿险业保费收入将达11000亿元以上

,如保持年均20%的增长率,2013年寿险业保费收入将达19000亿元,则未来3年新增业务对应的最低资本需求约2100亿元。

  昨天,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深圳召开的“中国寿险发展与监管高层研讨会”上指出,寿险业快速发展需要巨大的资本支撑,但目前普遍存在资本金补充速度跟不上业务发展速度、业务质量差导致资本金消耗过大等问题。当前最需要关注的是偿付能力风险,在一个阶段内,业务快速发展与资本金不足的矛盾将始终存在。

  资本约束机制正在倒逼公司加强内控及规范经营。保险公司开始越来越多地考虑偿付能力的影响,资本金是否与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但目前尚有3家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

  陈文辉表示,下一步保监会要继续深化偿付能力监管,根据公司发展模式的差异,不同公司在资本需求和风险属性方面的特点,将偿付能力监管做深做细做实。“寿险公司应有一个逆周期管理的思维,在经济繁荣、市场繁荣的周期要充实资本,特别是股权资本。要经常进行压力测试,做好未来不同情景假设下的资本实力和偿付能力的分析,提早应对。”

  探路新补充渠道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补充资本金渠道非常有限,除私募融资和少数公司上市融资外,众多保险公司普遍欠缺融资渠道,特别是中小公司。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中信证券国际董事长德地立人在研讨会上指出,内生资本补充短期内难以完全满足业务快速发展需求。

  根据目前的发展趋势,预计寿险业未来3年的外部融资规模将达800亿~1000亿元。2008年以来,有42家人身险公司完成了78次增资。除了私募,中小保险公司没有合法的融资渠道。“资本补充机制缺乏已成为制约保险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德地立人表示。

  发行次级债成为保险公司近年来用于快速补充资本的“急救药”,但这种方式并非完美。次级债主要采用定向募集,多通过互换方式发行,投资者范围窄,发行成本高,融资规模受限,流动性差,转让程序复杂,利率较高(通常在4%~6%之间)。

  通过创新登记托管方式,“改良”次级债务,或将开辟出一条新路。德地立人建议,在现有政策环境下,保险公司次级债务可考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证登”)登记、托管,使之可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这种方式可以在交易所交易,提高债务流动性,扩大投资者范围和资金来源,降低融资成本。”

  德地立人进而建议,进一步可以考虑保险次级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债登”)登记托管,实现所发行的保险次级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全部上市交易。

  此外,以次级债券取代次级债务,亦是一种资本金新补充方式。与次级债务相比,次级债券具有融资渠道广、流动性高、期限较长、次级受偿等金融特性,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并交易,投资者结构相对丰富,有利于发行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产流动性,降低发行成本。据了解,银监会于2004年推出次级债券后,目前已作为银行的重要资本补充手段之一。

  据知情人士透露,下一步保监会将调研保险公司对资本金的要求,出台政策严格规定资本金、偿付能力和次级债之间的比例。

  瑞士再保险人士曾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与增发股票或次级债券相比,再保险融资的速度更快,实施起来更容易,成本也更低。能够在不稀释股东价值的同时,缓解资本压力。对于财务再保险、产品平滑储备等方式,陈文辉在研讨会上表示,这些解决资本的方式,需要保险公司加深认识,控制风险。

  上市潮将来?

  自2009年中国太保在H股上市以来,保险公司便绝迹于IPO。目前三家保险股自IPO后,均未进行增发或配股。虽然中国人寿中国平安都表示目前尚无再融资需求,但今年以来,3家保险股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急降,已有业内人士预测,未来三五年内,其再融资需求必将提上日程。

  德地立人表示,上市保险公司可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计入偿付能力。在他看来,可转债是上市公司高效的资本补充工具,兼顾股债特性,投资者需求较强。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票面利率低,节省发行成本,可实现较大规模发行,资本补充效率高,大多数转债均在发行后两三年内全部实现转股,逐步转股,对业绩摊薄效应较平缓,容易为股东所接受。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IPO当然是最有效最迅速的融资方式。近来,中国人保、中再集团、泰康人寿、天平汽车险、新华人寿等公司,不断传出上市传言。“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上市潮可能会提前到来。”德地立人表示。

  中国人保、中再集团等公司,都计划采取整体上市。对于这股整体上市风潮,德地立人提醒说,如采取整体上市,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都须达到连续三年盈利的条件,如在现有公司之上设立新的集团公司,则以新公司计算,并不能按旗下子公司的成立时间来计算。

  因此,德地立人建议,保险公司如尽快实现上市,最好先让现有的公司上市,再把其他子公司放在新设的集团公司之下。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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