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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套取客户身份资料开信用卡透支11万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10月27日09:22

  本报讯 (记者 刘艺明)一些商户在户外搞活动或促销时,往往会让市民将身份资料留下给他们的员工,这些资料保管不善,很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陈小姐和彭小姐就是因为这样遭别人冒用了身份资料,无端成为多张信用卡的“主人”,背负了11万元的“卡数”。近日,南海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银行职员周某泳有期徒刑五年半。

  案件:

  套取客户资料狂透支

  银行职员周某泳案发时才26岁。2008年11月,她在单位的指派下,到东方广场进行信用卡的推广活动。活动期间,她趁市民陈小姐申办信用卡之机,用手机偷拍陈的身份证、行驶证等资料,后找人伪造这些证件,并持证件到多家银行,以陈小姐的名义申办信用卡。之后,她又冒签陈小姐姓名,于去年1月至7月间多次持上述信用卡消费,套现共计人民币3.9万余元。

  当年12月,周某泳在帮市民彭小姐办理银行信用卡时,又私自留下彭的身份资料复印件,到多家银行以及永旺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彭小姐的名义,申办多张信用卡。在去年1至6月份间,她冒用彭小姐签名,多次持这些信用卡消费、套现共计人民币7.1万余元。其中,警方从周某泳处扣押其用透支款所购买的笔记本电脑一台。

  法院判决:

  自愿认罪轻判五年半

  法院查明,周某泳共超期透支人民币11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后周被警方抓获。近日,南海区法院一审认为,周某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鉴于周某泳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

  专家视点

  身份证遭冒用 不承担民事后果

  买房、办卡、住宿、上网,现在好像几乎每样事情都要用到身份证。在毫不设防的情况下将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别人,极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警方提醒市民可以在复印件上详细注明用途,日后万一有意外发生,也好查对笔迹、认定责任。

  “身份证是我们最重要的认证符号,身份证承载了太多的功能,也附加了太多的责任。”佛山知名法律学者王学堂指出,《居民身份证法》只规定了人民警察对居民身份证的查验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是没有这样的权限的。所以,现在许多商家要求市民在办理业务时必须出具身份证,这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依据。

  王学堂还称,许多人认为市民一旦丢失了身份证,被冒用后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后果,这其实是对法律的误读。

(责任编辑:廖翊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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