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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工资 老板信用卡透支“赖账”

来源: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2010年09月30日10:10

  透支信用卡达10万元,且逾期未全部归还,玄武区一鞋业公司老板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警方抓获。不过,玄武检方最终对这名老板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原因是该老板透支信用卡的钱大多用来给员工发工资,检方认为他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情有可原。

  今年33岁的娄某是我市一家鞋业公司的老板,2007年至2008年间,他先后为自己办过中信、招商、民生等8张信用卡。去年6月,娄某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他便分别用8张信用卡透支套现近10万元,主要用于员工发工资和公司经营。

  很快超过了信用卡还款日期,娄某仍没钱还,银行多次催款未果后,今年4月向警方报案。

  该案移交玄武区检察院后,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该案虽然表面看似是信用卡恶意透支,但实际上娄某套现的大部分资金是为职工发放工资,并且案发后归还了所有信用卡欠账,娄某的主观并不能完全认定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因此主观恶意透支银行信用卡的证据不足。最后,检方做出“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透支信用卡不还,并不都是信用卡诈骗。”该院副检察长陈玲伟表示,去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将被认定为“恶意透支”。陈玲伟说,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包括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或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以及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

  但本案中,娄某透支的目的是为了发工资,所以不构成“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因此要严格执法办案的尺度,既体现公正司法,又体现宽严相济,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这位鞋业公司老板不予批捕仅是个例。实际上,自去年10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出台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司法解释后,我市信用卡诈骗案件大幅攀升,多数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人员遭处罚。检方发现,信用卡诈骗案多发原因除了持卡人自身恶意透支外,银行滥发信用卡也是重要原因。

  玄武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少华认为,信用卡作为个人金融业务,已在年轻人中得到广泛普及,不少年轻人手中都有多张信用卡,用来贷款买车、购物等,透支消费已逐渐成为年轻人的消费习惯。但是,一些发卡行只顾提高业绩,有意降低发卡门槛,简化办理程序。在街头的一些银行办卡点,办卡人只要提供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几张表格就能办到信用卡。

  王少华提醒,信用卡是个人信用的体现,方便使用的同时也要经营好信用卡,切勿投机取巧,否则除了会被银行记下不良记录外,还可能涉及信用卡诈骗刑事犯罪。

  

(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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