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轿车有机会获得“0”折扣奖励,购厨卫产品可能受赠“宝马320”15年使用权……有奖促销送大礼的活动当下屡见不鲜。近期,又有银行推出了“积分抽奖”活动,幸运者可获MINI CHEER车的使用权。有奖销售能否设置如此高价的奖励,这一行为是否有违公平的市场竞争?
杭州的小徐是招商银行的信用卡用户,在向《市场导报》记者反映时称,前些天他收到一封来自招商银行的email,告知其该行目前正在开展抽奖活动,最高的奖品设置是一辆名贵轿车。
据了解,这一在全国范围内举办的“梦想大礼”抽奖活动规定,凡在2010年5月31日前曾累计刷卡消费达到1万信用卡积分的持卡人,可在2010年7月9日-9月30日期间,参与这次抽奖活动。活动设置的一等奖为MINI CHEER汽车(价值34万元)的积分兑换权。
根据计划,2010年10月,招商银行将抽取幸运持卡人,11月前将在其信用卡网站公示中奖名单。获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凭19999积分兑换该车的5年使用权。
对于类似的活动,此前有读者则举报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开展抽奖式的有奖销售,其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读者因而质疑,商家赠送名车使用权,其行为已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
就此异议,导报记者曾多次联系招商银行采访,但均未果。另据了解,类似活动的主办方通常以奖项的设置只涉及车辆使用权为由进行辩解,他们认为,这区别于现金、实物等的赠送,因此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导报记者随机采访的一位读者俞先生认为,商家虽然赠送的不是汽车所有权,但使用权同样是有价的。商家之所以这样操作,意在规避现行法律。
“赠送名车使用权,无论如何都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宓明君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最高奖的限额,而商家以使用权作为奖项,其实质是一种变相提供奖金的行为。如若以汽车租赁的服务价格进行折算,其价值肯定大大超过了限额,这样的行为无疑会对其他同类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