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24日伊春空难发生后,长生人寿第一时间行动起来,迅速开展客户信息排查工作。经排查后发现,一名不幸罹难的乘客是长生人寿的企业团险客户。该乘客所在的企业为员工购买了长生人寿团体意外保险、团体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等5款团体保险。
长生人寿在开展排查工作的同时,接到来自该企业员工的出险信息,长生人寿契约管理部第一时间做出理赔反映,完成事故调查、理赔申请等一系列手续。本次理赔结案仅用半天时间。本次保险理赔赔付保险金各项保险共计10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理赔不仅金额巨大,同时它并非个人通常购买的商业保险或者单纯的旅行意外、航空保险,而是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团体保险。也就是说,被保险人是通过企业为其购买的团体保险从而获得了高额保障,这点特别引人注目。
被保险人的企业为其员工提供团体保险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责任体现。在我国,除了国家提供的社保以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商业保险这个概念,对保险有了初步的认识。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将人寿保险作为一种福利形式提供给员工,为员工的家庭生活、身体健康加上一层保障的“外衣”。
(孙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