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为了满足自己的日常挥霍,西固某工程公司30岁的职工朱某,拿着以朋友身份证办理的信用卡恶意透现,短短几个月,朱某便恶意透现1.3万余元。昨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朱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未当庭宣判。
现年30岁的朱某,是西固一工程公司职工。2009年11月13日,朱某为了满足自己日常的挥霍,竟以给朋友贺某办理信用卡为由,骗取贺某身份证后在银行办理了信用卡。信用卡办理成功后,朱某便恶意透现5000元用于个人挥霍。
2010年3月3日,朱某再次假借贺某的名义,将贺某的信用卡挂失,并将新卡的邮寄地址更改后,将贺某的信用卡占为己有。当日,朱某再次恶意透现8899元。2010年4月,朱某的犯罪行为败露,4月13日,朱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昨日的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无视刑律,冒领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朱某供认不讳。